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洪伟杰(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滩头中村12号):原告陈福森与被告洪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324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兴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政、陈玉颖:本院受理(2026)辽1481民初3621号原告王晓东诉你与沈阳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91236部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1月17日9时在兴城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至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政、陈玉颖:本院受理(2026)辽1481民初3622号原告王晓东诉你与沈阳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1月17日9时在兴城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至将依法缺席判决。
兴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政、陈玉颖:本院受理(2026)辽1481民初3623号原告张静诉你与沈阳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91236部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11月17日9时在兴城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至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12255号
姚丽芳:本院受理原告胡洁香与被告姚丽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嘉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112民初3928号
黎业潘:本院受理原告吴为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解除双方于2023年5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本案诉讼费由你承担。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西远翔电机制造有限公司:原告瑞安市文伟电线经营部与被告江西远翔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3628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付光辉:本院受理的原告瑞安市保尚鞋行与被告付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3715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瑞安市保尚鞋行撤回起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5669号
吴晓兰:本院受理原告李敏诉被告吴晓兰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5899号
王儒来:本院受理原告姚秀巧与被告王儒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6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6021号
路猛: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彬翰鞋厂诉被告路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1月19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陶世兰、何克兵: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安徽民生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所有的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西塘名苑7-1106室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拍卖,该公司于2026年9月1日出具评估报告,编号为皖民生(2026)房评286号,评估价为52.48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书有异议,限你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天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乡市宏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郭军平诉湖北顾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天劳人仲案字[2026]9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劳人仲裁字[2026]28号仲裁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湖北省天门市陆羽大道34号人社局404室,联系电话:0728-5223779)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杭州艺芯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我局受理黄小连、李洋两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其工人工资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九江市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浔人社监罚告字〔2026〕第047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庐峰东路38号三楼,联系电话:0792-8573883)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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