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洪林标(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侨旺小区17幢4号):本院受理原告徐玲彪与被告洪林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393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6年12月28日15时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唐求顺:本院受理原告刘桂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1、判令你向原告支付货款14118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你负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薛贺攀:本院受理原告丹徒区谷阳镇金彩食品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1112民初34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丹徒区谷阳镇金彩食品厂货款10013.2元及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7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才华:本院受理的原告颜力章与被告胡才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100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余兵:本院受理的原告温州汇鑫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余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106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周景发:本院受理的原告瑞安市司曼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周景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0381民初89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曾秀琴与张纯娒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经查:张纯娒,男,汉族,1961年5月27日出生,户籍地址:浙江省瑞安市碧山镇花井村。申请人曾秀琴与被申请人张纯娒系夫妻关系,张纯娒于2003年在瓯海茶山一带失踪,家属于2006年至温州市瓯海刑警队报案,始终杳无音信。自2003年4月7日离家下落不明起,至今已二十年。现发出公告,张纯娒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九江市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东莞三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我局接到王望华等二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其工资16575元一事,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九江市浔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书》(浔人社监罚告字〔2026〕第045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庐峰东路38号三楼,联系电话:0792-8573883)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盐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攀枝花市瀚嘉贸易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边劳人仲案[2026]10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回避申请书等。本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状、回避申请、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1月10日9时在盐边县桐子林镇东环北路155号盐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宏顶汽摩配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安徽宏顶汽摩配有限公司、江苏云上电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宿仲字第587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若你方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未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张忠军(公民身份号码:3309011970****2901):本会受理的李鑫与张忠军、秦圣福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宿仲字第165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表、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若你方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未提交仲裁员选定书,本会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众银通信息咨询(绍兴)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吴克均与你方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绍仲字第0294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被申请人郭心愿提交的答辩意见、证据等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1月3日14时30分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大楼15楼,联系电话:0575-88628448。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智慧东方(武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已受理你司职工张卓铭在工作期间受伤为由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2026〕0023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司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的经过、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0号303室,联系电话:0710-3607036)。逾期不举证的,将承担不利后果。公告送达时间不计在工伤认定时限内。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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