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3部门联合加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
工会从源头预防到裁审衔接全链条参与
本报讯(记者刘旭)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及裁审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统一裁审标准,提升劳动争议预防化解质效,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共七部分20条,从源头预防、协商和解、多元解纷、裁审衔接、新就业形态争议处理及组织保障等方面作出部署。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工会参与将从调解环节向源头预防、协商和解、裁审衔接等全链条拓展。
《意见》提出,在源头预防阶段,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同时健全劳动法律监督提示、调解建议等工作机制,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
在协商和解环节,工会组织要统筹运用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会法律工作者等资源力量,有条件的地方总工会可设立劳动争议协商室,就地就近促进争议化解。
在多元解纷环节,《意见》要求工会积极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建强用好工会调解组织。对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各地仲裁机构要会同工会及时介入、主动疏导。仲裁委员会可探索在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或大中型企业设立劳动争议巡回仲裁庭。
在裁审衔接方面,支持工会依法有序参与劳动争议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争议处理动态。
在新业态争议处理方面,处理相关案件应坚持事实优先,根据实际用工情况依法认定用工关系性质。
为了更好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举措,辽宁省总工会将重点围绕3个方面发力:一是做优职工法律援助服务扩面行动,重点面向民营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开展全流程法律服务。二是做强协商调解前端,推动企业依法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健全内部争议解决机制。三是做实裁审衔接配合,积极参与联席会议、信息共享、联合培训和典型案例发布等工作,及时反映职工诉求和工会意见,推动裁审尺度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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