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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9月16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6年09月16日 02版)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津生]劳监企理字[2026]第006号

被行政处理人:天津璐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陶乃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4881246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天保大道210号238室

一、认定的事实: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未办理员工秦培元(身份证号:4105272000****6710)2020年7月至2024年1月和员工王利娟(身份证号:130429198909072429)2020年5月至2024年1月社会保险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二、行政处理依据、决定给予你(单位)下列行政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为秦培元办理2020年7月至2024年1月和王利娟2020年5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登记。你(单位)应认真执行上述行政处理决定,三日内将履行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告。如不服本行政处理决定的。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向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毅 电话:022-66328095

地址: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与中泰大道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5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中新天津生态城人社局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

[津生]劳监理告字[2026]第024号

被告知人:中宏永鼎(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郭建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7JJUX4

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与东五道交口东北侧颐景公寓7-2-201房间(锦程(天津)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2020355号)

一、经调查,被告知人存在以下行为:你(单位)存在拖欠张会臣39680元、张克生12240元、姜占云27220元、郭建利18000元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

二、行政处理依据、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支付张会臣39680元、张克生12240元、姜占云27220元、郭建利18000元的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有异议,被告知人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五日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被告知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邵玉奇 电话:022-66328591

地址: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与中泰大道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5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中新天津生态城人社局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天津市中天竭诚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天津市中天竭诚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6年9月8日作出编号为[津南]劳监罚告字[2026]第013号的《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主要内容为: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南]劳监改字[2026]第102号)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接受询问,该行为已构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南]劳监罚告字[2026]第013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联系人:李洪伟、潘乃东,电话022-28533376。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6日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天津市中天竭诚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申请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天津市中天竭诚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6年9月8日作出编号为[津南]劳监罚听告字[2026]第013号的《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申请听证告知书》,主要内容为:你单位未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南]劳监改字[2026]第102号)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接受询问,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你单位如果对[津南]劳监罚告字[2026]第013号《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听证,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申请听证告知书》([津南]劳监罚听告字[2026]第013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体育场北路9号,联系人:李洪伟、潘乃东,电话022-28533376。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6日

 

公 告

廊坊宏益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执行我局下达的整改通知〔2026〕第2027号,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任人社劳监罚决字〔2026〕第0036)。该处罚决定规定:对廊坊宏益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元)。限你单位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市支行(账户名称:任丘市财政局总预算,账号:100597272520010001)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任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伽劳人仲字〔2026〕137号

新疆龙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我委受理申请人阿地力江·吐热克与您公司之间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伽劳人仲字[2026]137号),因电话、邮寄等方式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您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现定于2026年10月19日上午11点00分在伽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喀什地区伽师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二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人:热孜古丽·买买提吐尔孙

联系电话:0998-6737059

伽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召回公告

本公司于2025年9月2日生产的汝丰粉条,经风险监测抽检为不合格产品。本公司现面向全国展开二级召回。凡购买以上批次产品的消费者,凭购物小票到购买该产品的经销商处,全额退货退款并可获得1倍赔偿。为此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承诺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联系人:胡全海 电话:15093879068

汝州市豫润淀粉制品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衡水市复合材料工业行业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131100560495216L)经理事会同意,现决定清算注销自行解散,请相关债权债务人于45日内及时向本单位联系处理相关事宜。联系电话:18831838090。特此公告。

衡水市复合材料工业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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