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七冶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设备运输分公司:本委受理的陈军一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曹劳人仲字[2026]67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唐海镇迎宾路与垦丰大街交叉口北行180米路东曹妃甸区综治中心二楼北侧
电话:0315-8727695
唐山市曹妃甸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唐山鸿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苏中志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一案(曹劳人仲字【2026】第276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曹劳人仲字【2026】第276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内不服本裁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唐山市曹妃甸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天瑞腾跃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王鹏的《初次鉴定结论书》[唐山市劳鉴2026年002683号],因通过邮寄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鉴定结论,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特此公告。
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公 告
何勋、赵凌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陈超与被申请人何勋、赵凌艳((2026)扬仲字第291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会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独任仲裁员选定书、开庭通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本会组成仲裁庭,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10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扬州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胡开丽:本院受理(2026)云0325民初2824号原告沈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为1、判令原、被告离婚;2、双方所生孩子沈宝财、沈丹丹由原告沈飞自费抚养,无需被告支付抚养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0月9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公告
北京虎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海峰):您单位员工何国永2026年7月10日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经审核我局于2026年7月24日予以受理,并于2026年8月4日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贵单位注册地址送达《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及《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等申请材料。因无法联系到收件人未能送达,于2026年8月17日被退回,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同送达,请您(单位)在本公告期限满后15日内履行用人单位举证责任,逾期未能举证,本局将依法做出认定决定。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禹州市五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依法受理申请人燕建德与你公司劳动关系、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10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禹州市禹王大道东段97号禹州市综治中心301室。请你方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缺席裁决。庭后3日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374-8285969。
禹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
安人社监令〔2026〕020号
福安市叶建珠餐饮店:经本机关查实你单位存在以下行为:1、拒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安人社监询﹝2026﹞040号)要求接受调查询问;2、拖欠员工工资。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改正指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安人社监询﹝2026﹞040号)的要求到福安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接受调查询问,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说明;二、结算并付清拖欠的工资,并以书面形式将改正情况报告福安市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拒不履行本责令改正指令的,本机关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本机关于2026年7月22日对你单位经营地、经营者户籍地邮寄送达本指令书,因拒收于7月25日退回,现对本指令书进行公告送达。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届满视为送达。
福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3日
公 告
上海蓝遇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你单位职工魏建刚(身份证号:120113********445X)于2026年7月29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8月12日受理,并向你单位作出了编号为S112019120261086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自视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福州绘算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许思威与被申请人福州绘算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6〕第915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六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95-68902088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苏景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韩前进于2026年8月5日提出本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于2026年8月5日受理。你单位既不配合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又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单位通过公告送达该《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举出韩前进是否属于工伤的依据、理由和相关证据。如不按时提供,本机关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条款规定作出认定结论,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3日
声 明
因朱本选将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日照东港分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开具日期:2022年1月11日,收据编号:ZY22011100812220,内容:商户装修保证金,大写金额:壹万捌仟元整)遗失,现声明该收据付款方凭证联原件失效,不再作为退款凭据。由此收据遗失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概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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