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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8月19日 星期一

青海出台《工会法》实施办法为工会履职护航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劳动权益救济以及工会经费保障等配套制度机制

《工人日报》(2026年08月19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邢生祥)近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基层工作组织规范化建设等领域,系统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置、劳动权益救济以及工会经费保障等配套制度机制,为规范工会履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实施办法》共7章52条,包括总则、工会组织、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该办法赋予工会多项法定权利。其中,第20条规定,工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实施办法》第24条规定,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或者设立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工会对用人单位执行法定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特殊工时、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劳动合同以及女职工、残疾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规定实施监督。用人单位违法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予以督促整改。

根据《实施办法》,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和相关产业工会推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加入工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以及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中的劳动者,可参加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的联合会、联合工会或者工作地、居住地的工会组织。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企业、社会组织较为集中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商圈等区域可以建立区域性工会的联合会。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工会引导和支持企业落实培养产业工人责任、提高产业工人技术技能水平,建立健全产业工人职业发展规划以及薪酬激励机制,畅通产业工人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通道,提高产业工人地位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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