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海琴、林雪凤、季君倪(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小洋中街9号):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诚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海琴、林雪凤、季君倪典当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311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6年9月28日上午9时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伟军(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巨浦乡长安街26号):本院受理原告章海珍与被告陈伟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327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6年9月29日下午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洁(户籍住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银苑小区329幢305室):本院受理原告赵红丽与被告陈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310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6年11月12日下午15时在油竹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585民初5123号
徐志民:本院受理原告孙建锋与被告徐志民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585民初512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更正公告
(2026)苏0585民初5569号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7月31日在工人日报刊登的原告太仓森美节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志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将公告中“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6年7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庭”更改为“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即2026年10月8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91执1805号
合肥腾东建筑有限公司、张茂平:本院立案受理执行陈太根与合肥腾东建筑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陈太根申请追加合肥腾东建筑有限公司股东张茂平为本案被申请执行人。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91执2758号
傅军章:本院立案受理执行傅全章与傅军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李先凤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中止对位于合浦县廉州镇廉东开发区R2-C-I-3号润丰花园D幢1502号房屋的执行,并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另请求依法确认该房屋为异议人李先凤的个人财产。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金鸿祥宾馆有限公司、洪婷婷:本院立案受理(2023)皖0191执2997号合肥鲲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金鸿祥宾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合肥鲲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久斌、杨艳: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依据生效的(2025)皖0504民初687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你方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本院裁定对你方名下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磁山路528号大溪地伊顿庄园24-606室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504执760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刊登30日后,即视为送达。你应在送达期满后前往本院选取评估机构对涉案不动产进行评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采取摇号方式选取评估机构。所选取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公告。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0829号
车冯湖: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尼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车冯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8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2269号
黄忠明:本院受理原告金小初诉被告黄忠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8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2301号
王杰英:本院受理原告缪德庆诉被告王杰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2338号
谢长周: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臻果鞋行诉被告谢长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8日15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1727号
刘自义: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刘自义追偿权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0月8日9时2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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