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不是免罪金牌”的法治导向
日前,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补齐了低龄恶性犯罪治理的司法短板,清晰传递出“年龄不是免罪金牌”的鲜明法治导向。(见8月2日《法治日报》)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性下调极端暴力犯罪最低刑责年龄,打破了“未满十四周岁绝对免责”的固有规则,但实践中仍存在认定标准模糊、裁量尺度不一、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部分案件因究竟是“罪名还是行为”的司法争议陷入认定僵局,甚至出现同案不同罚、宽严尺度失衡的现象。
此次《规定》正是以精准立法、精细司法破解实践难题。《规定》明确追责依据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而非局限于具体罪名,杜绝恶性犯罪因认定偏差逃脱追责。同时全方位细化办案流程,将成长经历、监护状况、犯罪动因、悔罪表现、被害人诉求等纳入审查范畴,兼顾法理、情理、事理;区分共同犯罪主次责任,杜绝一刀切裁量,让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经得起法律检验、社会评判。
《规定》践行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对于手段残忍、动机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低龄暴力犯罪,依法核准追诉、严肃追责;对于罪行较轻、真心悔过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挽救为主,并同步衔接专门矫治教育,做到罚当其罪、治其根本、纠其偏差。
低龄恶性犯罪的滋生,背后往往有监护缺位、家风失范、校园失管、网络不良信息侵蚀、早期偏差行为无人干预等多重漏洞叠加,因而治理过程既要筑牢司法“最后一道防线”,更要织密社会治理的多道屏障——家庭当扛起监护主体责任,严管厚爱,及时纠正孩子不良习气;学校应健全德育法治教育、矛盾排查、霸凌防治机制,防微杜渐;社会需合理净化成长环境,整治不良网络内容,完善问题少年帮扶干预体系;司法机关要持续完善惩、治、教、矫全链条机制,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守护全社会。
未成年人成长需要温柔托举,社会安宁需要法治护航。把追责程序捋顺、矫治链条补齐、前端防护织密,才能既守住法治威严,也守护好少年本该向阳的成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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