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职伤试点覆盖超200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本报讯 (记者田国垒 通讯员陈国欣)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日前举行发布会,介绍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以下简称新职伤)权益有关情况。山东省作为劳动力大省,于2025年启动新职伤试点,着力构建适应新业态特点的保障制度,为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职业伤害“保障伞”。
据介绍,山东省新职伤试点主要解决三个核心问题:第一,解决“保障谁”的问题。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为集中的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个行业,山东省去年先把曹操出行、美团、货拉拉等11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今年又把T3出行、盒马鲜生等14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累计覆盖25家平台企业及其劳动者。从行业特征来看,这三个行业的从业人员户外作业时间长、平台用工特点明显,是职业伤害保障需求最为迫切的群体。
第二,解决“怎么参保”的问题。这是与传统工伤保险相比最大的制度创新。传统工伤保险实行“企业按月缴纳、按人头参保”,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多平台就业、工作时间灵活、人员流动性大,按单位参保的方式难以落地。试点政策创新设计了“按日参保、按单计费、月度缴费、总参总保”的参保缴费模式,实现“每单必保、每人必保”。
第三,解决“怎么保障”的问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后,按规定进行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领取相应的职业伤害保障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待遇、职业伤害死亡抚恤等。在人社部制度框架基础上,山东进一步细化了缴费浮动机制,缴费基准额与平台支缴率挂钩——平台企业安全管理到位、支缴率低的,费率下浮;安全管理不到位、支缴率高的,费率上浮。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明确了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协助办理业务的模式,不断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自2025年7月1日启动新职伤试点以来,山东落实试点配套政策,细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纳尽纳”“应保尽保”。截至今年6月底,试点政策已覆盖215.8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力维护了新就业群体职业伤害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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