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跟随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八组在辽宁丹东检查发现
【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进行时】一化工企业21次动火作业,1次气体检测都没做
专家直言:太不应该,此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本报讯 (记者杨召奎) “你们公司这两年多来一共进行了21次动火作业,但没有1次动火作业前进行气体检测,这个太不应该了!”7月11日上午,《工人日报》记者跟随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八组(以下简称考核巡查组)来到丹东明珠特种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特种树脂公司)进行检查,考核巡查组专家当场指出了企业存在的问题。
明珠特种树脂公司是一家危化品使用企业,其前身为丹东化工三厂,公司设有氯化车间、聚合车间、磺化车间等。记者注意到,明珠特种树脂公司提交给考核巡查组的21张动火安全作业票时间跨度从2024年4月到2026年7月。但每张动火安全作业票的“气体取样分析时间”“代表性气体”“分析结果”“分析人”栏目都划了“/”号。
“你们动火作业前不进行气体检测吗?”专家问。
“我们自己判断现场没有可燃物、没有有毒气体、没有可燃气体,所以就没检测。”明珠特种树脂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说。
“动火作业要求是怎么规定的?是你们的判断重要还是检测重要?有火灾、爆炸风险,为什么动火作业前不做气体检测?”专家严厉质问。
“我们对规范的理解还存在问题。”明珠特种树脂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说。
专家表示,动火作业会产生高温、火花,若可燃气体积聚达到爆炸极限,就会引发爆炸;有毒气体浓度超标会造成人员中毒窒息。所以,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检测,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此外,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也针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殊作业,包括动火作业等制定了详细的安全要求,其中明确规定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气体分析,以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未进行气体检测,即未遵守该标准的要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专家说。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八条的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应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因此,该公司21次动火作业均未进行气体检测的问题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明珠特种树脂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表示:“一定积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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