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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7月30日 星期一

江苏省总工会出台指导意见,推动职工困难救助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

构建“困难帮扶+困难救助”双线覆盖工作体系

《工人日报》(2026年07月30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黄洪涛 通讯员黄炎)近日,江苏省总工会出台《关于做好江苏工会职工困难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构建困难职工帮扶和职工困难救助双线覆盖助力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体系,推动全省工会职工困难救助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

近年来,江苏工会持续深化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困难呈现出临时性、突发性、多样性特征,传统帮扶模式难以完全适配新形势、新需求。《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扩大职工帮扶救助范围,拓展服务、双线覆盖,完善分层分类、梯度互补的帮扶救助格局。

《指导意见》以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防范致困返困风险为目标,在做好建档困难职工帮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主动发现、精准认定、快速救助、动态管理、闭环衔接的职工困难救助工作机制。严格对标社会救助法相关规定,规范救助对象、认定条件、救助范围和办理程序,确保政策合法合规、于法有据。明确建档困难职工帮扶与职工困难救助并行实施、各有侧重,实现精准帮扶与救急解难互补、政策不重叠、对象不遗漏,形成梯度衔接的工会帮扶救助工作格局。

《指导意见》所指的困难职工救助对象,主要为未被纳入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帮扶范围,并因大病支出、教育支出、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困难企业停减发工资、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需工会给予救急解难的职工。

江苏工会坚持科学分类救助,设置大病支出、教育支出、突发意外、其他特殊困难等4类救助,兼顾重大疾病、下岗失业、工伤等常见情形,并分别明确认定原则、救助标准。如大病支出困难救助方面,需自申请日前12个月内的自负医疗费用达到上年度当地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按照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情况分档实施一次性救助,具体分档救助标准由各设区市总工会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总额不超过个人自负部分且不超过2万元。

为便于基层操作,《指导意见》简化办理环节,实行诚信承诺、先行救助、事后补办,明确不予救助情形,完善一事一议机制,政策口径清晰、标准便于执行、不增加基层负担。

此外,记者获悉,江苏工会申报的24个2026年中央财政职工困难帮扶资金项目全部获批,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3100多万元。省总工会将同步配套专项帮扶资金2100多万元,各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预计配套资金1500万元,三级工会联动形成帮扶合力,项目总资金规模超过6500万元,预计全年可关爱服务职工8.5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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