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安徽易小点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钟梓鹏诉你司及第一被申请人中翔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中翔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湖南职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河南贝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六被申请人湖北趣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七被申请人安徽宜曼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第八被申请人广州市达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第九被申请人中翔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埔劳人仲案〔2026〕1668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3823.29元;三、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差额20779.93元;四、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至2025年未休年休假工资8497.35元;五、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六、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公 告
湖北趣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钟梓鹏诉你司及第一被申请人中翔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中翔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湖南职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河南贝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安徽易小点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七被申请人安徽宜曼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第八被申请人广州市达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第九被申请人中翔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埔劳人仲案〔2026〕1668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3823.29元;三、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差额20779.93元;四、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4年至2025年未休年休假工资8497.35元;五、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六、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公 告
安徽易小点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陈泽选诉你司及第一被申请人中翔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中翔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湖南职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河南贝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六被申请人湖北趣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七被申请人安徽宜曼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第八被申请人广州市达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第九被申请人中翔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埔劳人仲案〔2026〕1669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差额12388.92元;三、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至2025年未休年休假工资8788.2元;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公 告
湖北趣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陈泽选诉你司及第一被申请人中翔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中翔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湖南职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第四被申请人河南贝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五被申请人安徽易小点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七被申请人安徽宜曼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第八被申请人广州市达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第九被申请人中翔新型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穗埔劳人仲案〔2026〕1669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自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11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差额12388.92元;三、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至2025年未休年休假工资8788.2元;四、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五、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认领公告
2026年1月5日,莆田海警局湄洲工作站在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和东峤镇中间海域(25°11′09.50″N,119°07′56.85″E)查处两艘无船名船号船(其中一艘船身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约21米,船宽约4.14米,黑色钢质;另一艘船身灰白色,未涂刷船名船号,船长约5米,船宽约2米)。经查,该船船长无法提供任何船舶相关证书、来源材料,无法明确该船舶所有权,该船涉嫌“三无”船,现依法将该涉案船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船舶权属人到我站认领。公告后10日内若无权属人认领,我站将依法对该船先行处置,先行处置款项按照涉案款项管理,权属人可于公告期内认领先行处置款项,逾期我站将依法对涉案款项进行处理。
单位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山亭镇文甲村333号
联系电话:0594-5695110
莆田海警局湄洲工作站
2026年6月6日
公 告
重庆航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人刘兴树与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本委于2026年7月10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渝彭劳人仲案字〔2026〕第148号仲裁裁决书,因邮寄送达你单位被退回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渝彭劳人仲案字〔2026〕第14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满十五日,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依据魏有全、赵景星等10户承租人与我单位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上述承租人均长期失联,已达到合同终止及房屋腾退的约定条件。现催告其亲属尽快清理屋内遗留物品,腾退房屋。具体情况公告如下:朝阳区常营首开畅心园7号楼602室魏有全、2307室陈丽梅、2902室宛宝利、2906室赵景星;朝阳区常营富力阳光美园1号楼210室常乐;朝阳区常营住欣家园104号楼1106室范桂元;105号楼1813室马丽君;朝阳区常营东坝金泰丽富嘉园5号楼702室崔维君;丰台区海上海花园2号楼407室张宗华;丰台区宋家庄家园6号楼1317室沈启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请上述承租人亲属清理房屋物品并完成腾退;逾期未清理的,我单位将按合同约定处置遗留物品。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202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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