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小华(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新开垟小区B-05幢003号):本院受理原告青田县住房保障中心与被告黄小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87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6年10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梅陈思(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北山镇梨柿山村西斜54号):本院受理原告林汉群与被告梅陈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65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6年10月21日15时0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海华(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金鹤苑1幢3单元302室):本院受理原告李民荣与被告林丁宝、周海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812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6年10月22日15时0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0594号
昆明市官渡区聂明首家壹佰服装店: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皇大服饰有限公司诉被告昆明市官渡区聂明首家壹佰服装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7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0601号
余兵: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汇鑫玻璃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余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7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0879号
林帅:本院受理原告叶庆丽诉被告林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7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0100号
朱汉斌: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丽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朱汉斌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7日15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1055号
华帮维:本院受理原告王斌斌诉被告华帮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9月7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筠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筠连筠品轩餐饮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欧登贵与你单位工伤补偿争议一案(筠劳人仲案〔2026〕10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8月28日9时00分在筠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地址:筠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筠连县筠连镇煤都大道滨河路口),电话0831-7724626,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裁决。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绍兴市上虞区尚城家具用品商行:本委受理申请人夏乐天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6)绍仲字第042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证据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时间和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请于2026年8月31日来本委领取组庭、开庭通知书。2026年9月9日上午9时在本委上虞仲裁庭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德胜大厦7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575-81226183。
宜昌市伍家岗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宜昌阿尔西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恩戈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宜伍劳人仲案字〔2026〕9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委宜伍劳人仲决字〔2026〕9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至2025年9月工资11137.88元,已垫付的社会保险费16042.76元,经济补偿11050元,共计38230.64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若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山西鹏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治分公司:你公司向我局提交视同工伤申请称王志兵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本机关于2026年05月29日作出决定,认定王志兵为视同工伤,现依法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RDD00202600754880021),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认定工伤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长治市英雄中路1号
联系电话:0355-203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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