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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6月29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6年06月29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洪军(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驮坑村44号):本院受理原告潘勇、叶水翠、潘毅、潘微与被告洪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669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定于2026年8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在油竹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585民初1515号

叶盛祥:本院受理原告太仓市浮桥镇国好蔬菜摊与被告叶盛孟、叶盛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585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585民初1518号

叶盛祥:本院受理原告太仓市浮桥镇玉章杂货摊与被告叶盛孟、叶盛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585民初151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585民初1517号

叶盛祥:本院受理原告太仓市浮桥镇大彤副食品商行与被告叶盛孟、叶盛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585民初151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3859号

江苏德恩不锈钢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航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385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91执1457号

董俊杰:本院立案受理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董俊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单波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已依法裁定变更单波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191执1457号之四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申请复议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复议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191执2944号

陈涛:本院立案受理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安徽鑫泊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已依法裁定变更安徽鑫泊森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现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5)皖0191执294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申请复议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复议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牛长春:本院受理原告张进育诉被告牛长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1623民初57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牛长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进育借款本金54000元;二、被告牛长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进育资金占用利息(以54000元为基数,自2026年3月21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全部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张进育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2元、保全费577元,均由被告牛长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管士刚: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与被执行人管士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对你名下所有的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创业村19-502室不动产进行定向询价,该单位于2026年4月29日出具房产定向询价及反馈表,表内反馈该不动产参考值为人民币32.65万元,本院拟作为处置的参考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定向询价反馈结果、(2026)皖0504执447号执行裁定书、公告(拍卖),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确定保留价、优先购买权、合法占有使用权等不动产处置事项有意见的,应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自愿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0312号

杨辉:本院受理原告童爱华与被告杨辉、浙江瑞商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8月1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7687号

江西泽丰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良朋、叶守康与被告朱如陆、江西泽丰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8月1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7758号

李京京: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安正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太原京发汽贸有限公司、李百发、李京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8月18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7435号

黑龙江全豆酉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顺欧农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黑龙江全豆酉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8月1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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