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叶春雷(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24弄2号):本院受理原告黄雪芬与被告叶春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1121民初235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6年8月11日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周少静(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外冯村76号):本院受理原告周青松与被告吴秀玉、周少静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1121民初2351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6年9月23日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585民初2870号
周明:本院受理原告崇俊峰与被告周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585民初287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飞厚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弘兴泰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唐前锋:本院受理原告吴秀林与被告唐峰、唐前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43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吴秀林撤回对被告唐前锋的起诉。公告费420元,由原告吴秀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6651号
张益刚: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三联电镀有限公司与左温淇、张益刚、张明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8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惠州市佳呈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博扬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佳呈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9185号
周占魁: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安阳吉达油泵油嘴检修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占魁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8月11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8040号
范志强:本院受理原告王宝强诉被告范志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8月11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方凡雪: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海智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远翔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方凡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2242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民终1017号
严立桂:本院受理上诉人潘君芳与被上诉人严立桂变更抚养关系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1民终1017号案件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姚健:申请执行人许华依据生效的(2025)皖0504民初467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你方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本院裁定对你方名下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地质新村52-305号不动产进行评估、拍卖,并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皖0504执758号执行裁定书。本公告刊登30日后,即视为送达。你应在送达期满后前往本院选取评估机构对涉案不动产进行评估,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采取摇号方式选取评估机构。所选取的评估机构不再另行公告。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马鞍山菲斯特太阳能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马鞍山太白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马鞍山菲斯特太阳能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天瑞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你名下所有的位于马鞍山菲斯特太阳能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常州中路204号1-全部共2780.29m2工业房地产、构筑物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拍卖,该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出具评估报告,编号为天瑞华房(2026)0048号,评估价为487.18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书有异议,限你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皖0191执2397号
汪海涛、陈李军:本院立案受理执行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汪海涛、陈李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郑攻文对此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隆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亿冠投资有限公司:本委现已裁决肖小艳、王敏、罗瑞庭、杨娟、胡丽云诉你(单位)湖南亿冠投资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案件(隆劳人仲案字〔2026〕第23、24、25、26、27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隆劳人仲案字〔2026〕第23、24、25、26、2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签收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办公地址:隆回县桃洪东路450号隆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栋401室。联系电话:0739-8246011。
公 告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公司法人变更:由原法人李梦变更为沈琪,营业执照已进行相应变更,特此公告。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公司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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