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小军(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高湖镇湖山小区118幢9号):本院受理原告程小伟与被告吴小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1121民初2775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30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6年9月23日15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伟平(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章旦乡新旦村歇马降36号):原告张霁与被告王伟平、张长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1121民初1431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596号
常州梦龙物流有限公司、吕娟: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腾尔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59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112民初2186号
刘佳辉:本院受理原告刘盛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1112民初2166号
周龙:本院受理原告金慧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12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证据副本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91执278号
周运会:本院立案受理执行邓磊申请周运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邓磊申请处置拍卖被执行人周运会名下的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张洼路未来家园5#401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合产110057309】。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拍卖裁定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异议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异议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8575号
杨瑞勤:本院受理原告罗明明诉被告杨瑞勤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8月7日9时2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8053号
魏晓循、郭杰:本院受理原告潘王杰诉被告魏晓循、郭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8月7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振敬: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佳坞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振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2228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晓强: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铂瑞鞋厂与被告陈晓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38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瑞安市铂瑞鞋厂撤诉。案件受理费3840元,减半收取1920元,公告费420元,由原告瑞安市铂瑞鞋厂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洪方斌: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佳辉织带有限公司与被告洪方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3157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9015号
李白秀:本院受理原告钱俊祥与付刚案、李白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8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9063号
代冬冬: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源本服装有限公司与代冬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8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8677号
刘会球: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合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建德市大樟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温州展合物流有限公司、柴金国、刘会球、徐存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8月10日15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注销公告
凤城市富华私立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210682MJ3204008Y),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理事会决议,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现拟申请注销登记,请与本单位相关的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请处理债权债务,逾期不申报视为放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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