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通知函
徐州众星显示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4月15日,贵我双方签订《中科电子产业园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我司将中科电子产业园B2#楼第北段1-3层面积约8000平方米的厂房租赁给贵司使用,租期五年,自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6月24日止。合同约定第四年开始收取租金。第四年租金标准为每月5元/平方米,第五年租金标准为每月5.1元/平方米。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贵司延迟支付租金超过60日的,我司有权解除合同。上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贵司未按时腾退,且仍无权占用至今。根据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结合贵司实际租赁面积,贵司应向我司支付欠付租金及占用费共计784960元(暂计至2024年10月24日,租金及占用费具体计算方式为:自2022年6月25日计算到2024年10月24日期间的租金及占用费。其中自2022年6月25日至2023年6月24日,按照8000平方米×5元/平方米/月×12个月,即480000元计算;自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8月4日,按照8000平方米×5.1元/平方米/月×1个月又10天,即54400元;自2023年8月5日至2024年6月24日,按照2900平方米×5.1元/平方米/月×10个月又20天,即157760元;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10月24日,按照8元/平方米/月计算后续厂房占用费,2900平方米×8元/平方米/月×4个月,即92800元,以上合计主张784960元。)及违约金(以未付租金及占用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自应付之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鉴于贵司长期拖欠租金及占用费,严重违约,我司现向贵司郑重致函如下:1.贵我双方就中科电子产业园B2#楼第北段1-3层厂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已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2024年6月24日终止。2.贵司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立即腾空全部租赁厂房并向我司交付,逾期未处理的遗留物视为放弃所有权,我司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自行处置并扣减处置费用后冲抵贵司欠付我司的租金。3.贵司应于2026年6月30日之前向我司支付欠付租金、占用费及违约金,截止2024年10月24日的租金及占用费为784960元。2024年10月25日之后至实际腾退之日的占用费,我司将另行计算并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贵司应按实际占用面积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另行支付。
邳州经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九日
注销公示
唐山市洋鸿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唐山市洋鸿科技有限公司智能电气设备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园区创新路西侧、罗城街北侧,该项目于2024年5月3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02242024GG0020490号)及其附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面积明细》,建设规模中“总建筑面积16179.9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179.9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平方米”。现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对原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1302242024GG0020490号)及其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规模明细》进行整体内容注销。公示期为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0日共十天。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规模明细》部分注销事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滦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15-4297578
滦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致歉信
2021年12月,本人在洛阳市洛龙区佃庄镇碑楼村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违法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此深感愧疚和悔恨。古墓葬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承载着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传承,我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文物本身,也伤害了公众对文化遗产的情感。在此,我郑重向公众、文物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公开赔礼道歉,尊重服从法院判决,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致歉人:罗铁军 王晓雷
2026年6月19日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曾华论:本院受理原告翁金伟与被告曾华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董福建: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皓凯标准件有限公司与被告董福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2704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林贤忠:本院受理原告陈俊杰与被告林贤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朱世号:本院受理原告肖丽芬与被告朱世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薄德宇:本院受理原告林世贵、高应华与被告薄德宇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张小龙:本院受理原告陈木顺与被告张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第三人李娟、第三人刘迎春、第三人上海泉素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翠娟、沈夏锋、沈于琛与被告上海尊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王淑琴、孙少华、吕静芳、陕西尊泉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娟、刘迎春、上海泉素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8039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销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盘前村农家乐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30702054234769C),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相关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联系人:方攀峰 电话:18969353886
金华市婺城区罗店镇盘前村
农家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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