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王国阳:本院受理原告安哲岐诉被告王国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卢丙武:本院受理原告孙克诉被告卢丙武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厦门筑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5月25日,本机关受理了李传鹏提出的其2026年4月24日所受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向你公司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铜人社伤险举字〔2026〕157号),未成功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联系电话:023-45639530;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人力社保局1405办公室。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
公 告
四川圣中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5月27日,本机关受理了窦亚杰提出的其2026年4月3日所受伤害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向你公司采用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铜人社伤险举字〔2026〕161号),未成功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材料,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联系电话:023-45639530;地址: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中兴东路989号人力社保局1405办公室。特此公告。
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8日
公 告
深圳市百业生家居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本庭已受理申请人石银胜诉深圳市百业生家居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东劳人仲院常平庭收字[2026]728号)因工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仲裁请求:2026年2月、3月工资15861元。因无法联系深圳市百业生家居配送服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现以公告形式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0日内。本庭定于2026年7月27日9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站前西二路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平分局六楼,电话:0769-81173923)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庭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本案仲裁组成人员:仲裁员赵君
书记员黄桐彬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常平仲裁庭
2026年6月8日
公 告
南安市水头镇叶民餐饮店:本委受理申请人刘月钱与被申请人南安市水头镇叶民餐饮店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6〕第60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7月27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95-86299020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雷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河南中沃实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妃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雷劳人仲案字〔2026〕63号),仲裁请求如下: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36000元;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月份未结清工资2000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1.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清单;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等文书模板材料。本委现定于2026年7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2026年6月8日
公 告
魏华强:我局于2026年5月15日作出关于你的(身份证号:12011019*******336)编号为S112010720260246的《工伤认定决定时限中止通知书》,在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进行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献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委于2026年5月18日作出关于你单位员工张长征(身份证号:430626********675X)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确认其停工留薪期为4.5个月,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03月28日。在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该决定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公 告
山东海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根据申请人张宁2025年7月11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调查核实情况如下:2024年9月4日2时30分许,张宁在工作时受伤,受伤后于当日至莱州市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1.双侧鼻骨骨折;2.鼻中隔骨折;3.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4.右侧上颌窦壁骨折;5.头部的损伤;6.头面部软组织损伤;7.右侧眼眶骨折;8.右眼眼睑裂伤;9.右眼挫伤;10.右眼角膜上皮损伤。张宁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已认定为工伤。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鲁370640认定工伤(2025)98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 告
喀什闽顺建材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吾尔尼萨古丽·塔什(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一案(案号:疏附劳人仲字[2026]31号),已开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疏附劳人仲字[2026]31号裁决事项如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11月2日存在劳动关系。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召回公告
尊敬的消费者:我公司2025年1月1日生产的280克红薯粉条,在风险监测抽检中发现异常,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为了广大消费者健康,现向全国范围内实施主动召回。请各销售商积极配合,消费者可依据有效凭证向本公司或销售商处要求退换货,维护合法权益。
联系人:薛辉 电话:15938930318
厂址:河南省汝州市庙下镇薛庄村
河南悦盛实业有限公司
召回公告
尊敬的消费者您好:我厂生产的500克袋装红薯粉条,生产批次2026年4月15日,在风险监测抽查中红薯淀粉源性成分未检出,特面向全国发出召回。消费者凭有效凭证到经销商处调换。
联系人:刘开放 18737558819
厂址:河南省汝州市庙下镇乐寨村
汝州原通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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