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623民初6787号
马如义:本院受理李金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副本。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1623民初7306号
王兵:本院受理尚永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副本。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马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191执3966号
合肥有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忠辉、樊海安、孟祥君:本院立案受理执行桑玉好与合肥有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桑玉好申请追加合肥有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安忠辉、樊海安、孟祥君为本案被申请执行人。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公告
(2026)皖0191执1713号
邱珊、李志云:本院立案受理执行合肥诚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孙守成、安徽尊改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李晨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合肥诚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此案提出执行异议。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3695号
黎丹:本院受理原告郑增宝与被告黎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浙0381民初3695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7168号
贺万富:本院受理原告贺江与被告贺万富、陈绍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7月2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7311号
谭付金、安徽伟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和平与被告谭付金、吴锋和、陈志祥、郭蒙、张伟、段方阁、第三人安徽伟建商贸有限公司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7月27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7326号
祝艳:本院受理原告张啸武与被告穆伦、祝艳、吴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7月28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2424号
李兵: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丹丽菲尔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老美华鞋业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李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7月28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信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西省伟泓信文化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何勇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通知书和答辩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31日15时在本委(信丰县高新区工业大道7号就业大楼302室)公开开庭审理,你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合肥钦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依法受理孔维付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芜经开劳人仲案〔2026〕27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7月20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3楼;电话:0553-596521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万源市杨氏装修店:你在四川省万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万源市杨氏装修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81
MA696T737B),法定代表人:杨家静(身份证号:513002********0239),你于2022年4月至2023年10月在万源市雇佣蔡元兵从事打线槽工作,拖欠劳动者蔡元兵劳动报酬77870.00元,我局已受理。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5月25日对万源市杨氏装修店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万人社监令字〔2026〕第3号),限该公司按照万人社监令字〔2026〕第3号文书执行。由于公司经营办公场所已不存在,无法进行现场(实地)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万人社监令字〔2026〕第3号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自公告起60日内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地址:万源市太平镇河西新区市政府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818-8730315,邮编:636350)
公 告
范书亮:原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职工陈君燕在2024年5月24日与你方发生事故致伤,后经认定为工伤。现工伤职工陈君燕依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向我中心申请支付工伤待遇78115.58元。经调查认定,你对该起工伤事故负有赔偿责任。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直接支付工伤待遇告知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中心领取《直接支付工伤待遇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你在收到本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据。如你无异议或逾期不做反馈的,我中心将向工伤职工直接支付相关工伤待遇78115.58元(大写:柒万捌仟壹佰壹拾伍元伍角捌分),同时我中心依法取得向你追偿相关工伤待遇的权利。如对《直接支付工伤待遇告知书》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义乌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义乌市社会保障中心
202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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