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津生]劳监改字[2026]第008号
被限期整改人:天津市神龙防水保温材料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郑玉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73035410XP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梅一村
一、认定的事实:经调查,你(单位)存在拖欠宋海鹏10000元、于占忠54800元、马宝霞20000元、许万友18000元、赵根成6000元、王志力11000元、李世龙18000元、张晓民9200元、吴文石20000元、肖飞22100元、牛群16000元、于希阳52000元、于希伟25000元、陈文山17700元、于希龙56000元工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
二、整改指令依据、改正内容和期限: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支付宋海鹏10000元、于占忠54800元、马宝霞20000元、许万友18000元、赵根成6000元、王志力11000元、李世龙18000元、张晓民9200元、吴文石20000元、肖飞22100元、牛群16000元、于希阳52000元、于希伟25000元、陈文山17700元、于希龙56000元的工资。现要求你公司在本整改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整改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告。(地址:天津市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大道与中泰大道交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5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电话:022-66328591;联系人:邵玉奇)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中新天津生态城人社局
公 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局于2026年5月27日受理了曾梦杰(身份证号:4113811999****7174)工伤认定申请,其于2025年10月30日8时48分左右,曾梦杰驾驶电动车在上班途中行至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平安大道农业南路交叉口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因邮寄、现场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豫(郑)工伤受字〔2026〕1330495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豫(郑)工伤举证字〔2026〕1330495号郑州市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20日内,期满不举证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郑州市郑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贤德鞋服(福建)有限公司:2019年8月16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你单位MD车间正常生产但检查时MD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综合考量本案违法行为发生时间久远、因机构改革和法律修订导致自由裁量权基准未及时修订完善等客观因素,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我局作出《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莆环罚〔2026〕19号),决定用法定处罚下限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人民币贰万元整)。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6日
公 告
安徽城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贾尚谕(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拾级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案号:疏附劳人仲字[2026]22号),于2026年5月19日开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疏附劳人仲字[2026]22号裁决事项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337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99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998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0500元,共计人民币233851元。2.驳回申请人其他诉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
公 告
安徽城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曹万友(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贰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案号:疏附劳人仲字[2026]23号),于2026年5月20日开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疏附劳人仲字[2026]23号裁决事项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0625元、住院医疗费167529.1元、停工留薪期工资915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5565元,合计人民币455219.1元。2.被申请人自2026年1月起按照6481.25元/月标准向申请人支付伤残津贴,直至申请人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为止;3.被申请人自2026年1月起按照2287.5元/月标准向申请人支付生活护理费;4.驳回申请人其他诉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六日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
新乡市平原餐饮文化培训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07003172747989)经理事会同意现决定清算注销,请债权债务人于45日内联系处理相关事宜。
联系人:栗克江
联系电话:13837303082
拍卖公告
本公司受委托对废旧物资类(废钢铁、废钢筋、废旧钢模板、废管道、废钢筋棚、废设备、工程车辆、废电缆、废电机等)及机动车面向社会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每周的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周日9时-21时举行网络拍卖会
二、拍卖地点: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三、展示时间:标的开拍前24小时
四、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预展,具体请联系拍卖公司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线上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开拍前。
六、报名资质要求:一般纳税人资质或小规模企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具体按每场拍卖会的竞买须知要求,必须在中拍平台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的合法机构或个人。
七、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须联系拍卖公司或详见每场拍卖会的竞买须知,按每场拍卖会的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
开户名称:河北玺拍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石家庄槐安东路支行
账号:131780000013000799947
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融创裕华1号4号楼1808
联系电话:18131153355
河北玺拍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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