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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6月03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6年06月03日 06版)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吴淑静(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62号201室):原告肖天晖与被告吴淑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517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1112民初2544号

付财娣:本院受理原告张祺龙诉被告谢珍娣、付财娣、第三人徐磊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12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及上诉状。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状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朱成驹:本院受理原告镇江市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朱成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镇江市百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一、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9277元、能耗费3866元,合计13143元,并承担滞纳金3763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李雪梅、徐先俊: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农工商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被告李雪梅、徐先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农工商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4479.5元;二、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从起诉之日起,以4479.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斌:本院受理原告上海农工商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与被告赵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上海农工商旺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7080.5元;二、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从起诉之日起,以7080.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尽方式仍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 告

王登和:本院受理上诉人青海紫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刘娟、王登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青23民终69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如实陈述告知书、提交先例裁判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法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7310号

徐还:本院受理原告金顺洁与被告徐还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7345号

夏哲:本院受理原告高永华与被告夏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6867号

黑龙江省正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天易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牛旭文、第三人黑龙江省正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6983号

俞炜:本院受理原告王小风与被告王大伟、蒋力民、俞炜、陈久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7月2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福建锦岚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2025年7月1日张金磊以你公司为用人单位向本机关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于当日依法受理该申请,2026年4月23日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张金磊于2024年8月3日的受伤为工伤,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公司(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安人社伤认字[2026]-41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安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欣濂路67号,邮政编码:342100,电话0797-3724029)

安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江西润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机关受理申请人吴本海与你公司工伤认定申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安人社伤举字〔2026〕第17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举证通知有异议,限你公司在公告期满后十五天内依法向本机关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工作服务胸卡、招聘(报名)登记表、承包合同书、营业执照等举证证据及事故伤害经过、事故处理情况、是否认为工伤的书面答复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欣濂路67号,邮政编码:342100,电话0797-3724029)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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