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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5月14日 星期一

把“产改”写入工会法实施办法

【深化“产改”进行时】北京立法为产业工人成长铺路架桥

本报记者 赖志凯
《工人日报》(2026年05月14日 03版)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首次写入北京的地方工会法实施办法,工匠学院建设、工匠人才培养、技能竞赛组织、创新工作室培育获得明确法律支撑。”在5月9日召开的北京市总工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学习会上,北京市总工会兼职副主席、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如数家珍地介绍。

《实施办法》5月1日起实施,以一系列实打实的制度安排,为首都产业工人成长成才、建功立业注入法治新动能。

“产改”上升为全市战略任务

“产业工人是工人阶级的主体力量,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中坚力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熊菁华介绍,此次修法最鲜明的特点之一,是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纳入法治化轨道。

《实施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本市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应北京城市战略定位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造就一支符合首都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产业工人队伍。

“这不是简单的原则性表述,而是具有强制力的法定职责设置。”沈建峰认为,将“产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意味着北京各级政府必须在资源投入、政策配套、项目安排上予以实质性保障。“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因此也获得了更加强有力的支撑”。

《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进一步细化了工会推动“产改”的具体路径:工会支持和督促企业发挥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主体作用,提升产业工人技能水平,畅通产业工人发展通道,保障产业工人待遇。同时,工会应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支持产业工人参加继续教育,提高整体技能和素质。

在阵地建设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工会会同有关部门搭建产业工人建功立业平台,培养、造就工匠等高技能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和技能竞赛,建设工匠学院等技能人才培育基地,组织、支持产业工人开展群众性创新活动。

“从技能培训到竞赛选拔,从工匠学院到创新工作室,法律勾勒出一条系统的产业工人成长支撑平台体系。”沈建峰分析说,第三十五条的突破在于将北京近年来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如工匠学院建设、创新工作室培育、技能竞赛体系,上升为法律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工作格局。

北京“产改”已具坚实基础

立法背后的实践积累,为制度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据北京市总工会副主席张鹏介绍,目前北京全市已建成首都工匠学院28家、区(产业)级工匠学院59家,培育大国工匠13名、北京大工匠118名,以劳模工匠领衔的市级职工创新工作室达862家。

这些数字背后,是北京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从“点上突破”走向“系统推进”的生动实践。“法律固化的是成功经验,激活的是更大潜能。”张鹏表示,北京市总工会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构建“培训、竞赛、晋级、激励”四位一体的产业工人发展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还明确,工会可就技能人才待遇开展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为“技高者多得”提供集体协商的制度通道。沈建峰指出,这一条款与第三十五条形成政策闭环——“提升技能”与“提高待遇”挂钩,“成长通道”与“薪酬激励”联动,让产业工人既有奔头又有甜头。

北京市总工会权益工作部部长邵英男介绍,下一步将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推动技能人才待遇集体协商落地见效,并探索建立产业工人发展通道的行业标准,让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产业工人可感可及的实惠。

制度创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底座

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另一面,是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数据显示,2025年北京劳动争议仲裁案件量达14万余件,与2024年基本持平,表明劳动关系领域仍面临较大压力。《实施办法》在推进“产改”的同时,强调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为此,新规进一步强化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调解职能,推动构建“源头预防—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全链条化解体系。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开展知识技能培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等职责也写入法条,形成“赋能”与“维权”并重的制度设计。

“执行好、落实好《实施办法》是全市各级工会的重中之重。”北京市总工会一级巡视员蒋文云表示,北京市总工会将联合市人大法工委组织专家学者编写释义指南,并依托普法讲师团、劳模法律服务团等力量,送法进车间、进企业、进楼宇。同时,将重点推动工匠学院体系建设,扩大劳动和技能竞赛覆盖面,支持更多产业工人通过创新工作室实现技术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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