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颁布关于归还非法所获文物的法律,程序简化但适用范围有限制
流落法国的各国文物何时“回家”?

(制图:莫荞菲)

2024年,意大利将56件文物艺术品归还中国。图为在意大利罗马,中意双方工作人员在文物装箱前检查核对。新华社记者 李京 摄
当地时间5月9日,法国总统马克龙颁布关于归还非法所获文物的法律,标志着法国这一获得国际舆论广泛关注的立法行动走完了全部流程。虽然这部法律的通过,并不意味着所有非法流失在法国的外国文物将被自动归还,但法国此举仍然为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索回非法流失在法文物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为实现和增强此类国际合作提供了范例。
简化归还程序而非自动归还
据新华社报道,法国参议院5月7日以343票赞成、0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该法律草案。草案文本此前由议会两院对等混合委员会协商达成一致,并经国民议会表决全票通过。
根据法国此前法律,所谓“纳入公共领域的文物原则上不可转让”,归还相关文物需逐案立法处理,程序较为复杂。而新法案将建立一套制度性机制:允许在符合归还条件的情况下,把相关文物从公共领域中“移出”,简化归还程序。届时归还事宜还可通过行政程序批准,无需逐案立法。
法国文化部长卡特琳·佩加尔发布公告说,这项立法“旨在简化外国提出的归还请求处理程序”。她表示新的法律旨在赋予政府一项“受到严格限制并附有多重保障”的文物归还权限。一方面,法律草案明确规定可归还文物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归还流程,即所有归还申请须经过法国与追索国协商成立的双边科学委员会审查,并征求国家文化财产归还委员会的意见等。
关于可归还文物的范围,新法案适用于1815年11月20日至1972年4月23日期间,法国以偷盗、掠夺等非法方式所得的外国文物。1972年之后发生的文物掠夺或盗窃案件,只能通过民事法庭来解决。且新法案仅适用于外国政府的追索申请,还排除了军事用途文物和部分考古出土品。此外,法国政府每年还应向议会提交报告,介绍其收到的外国追索请求及其处理进展等。
从上述规定中不难看出,新法案的通过不意味着相关文物会自动回归:首先,新法案并非规定“要归还”被掠夺来法的外国文物,而是从法律层面承认“可归还”;其次,新法主要是简化更新了“怎么还”的流程,而非直接取消流程、说还就还;最后,即使根据这一法案,也并非所有“被掠夺”来法的外国文物都能被归还,更不是“所有”在法外国文物都能被归还,不在法案规定时段内的、来源不清晰或不能被确认为“掠夺”的、历史上属于法军“军事战利品”的军事用途文物等,就不在新法适用范围内。
部分中国文物看到“回家”希望
此前,该法草案在法国国民议会通过后,国民议会议员热雷米·帕特里耶-莱图斯发言时,提到了法国文豪维克多·雨果的梦想:“希望有一天,法兰西能脱胎换骨,将这不义之财归还被抢掠的中国。”
1861年,在此前一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并劫掠大量珍贵文物后,法国作家雨果在《就英法联军远征中国给巴特勒上尉的信》中写道:“有一天,两个来自欧洲的强盗闯进了圆明园。一个强盗洗劫财物,另一个强盗放火……将受到历史制裁的这两个强盗,一个叫法兰西,另一个叫英吉利。”
在劫毁圆明园后,英法联军法军司令孟托邦将从圆明园抢劫来的所谓战利品献给法王拿破仑三世和欧也妮王后,欧也妮王后将送给她的圆明园文物汇集在一起,在枫丹白露皮埃尔大厦旧址底层建造了中国博物馆,将这些文物存放起来。
在西方博物馆中,枫丹白露宫收藏的圆明园珍宝最多,宫中的中国馆可以说是圆明园在西方的再现:馆中收藏文物1000余件,展出320件,全部是当年从圆明园抢劫去的。
有媒体分析认为,根据此次通过的新法案,目前收藏于枫丹白露宫的中国圆明园文物,完全符合1815年至1972年这一时段规定、来源清晰(由侵华法军掠夺)且其中的绝大多数文物不属于所谓“军事用途文物”,因而有望按新法案的规定,未来以简化流程的形式归还中国。
不过,遗憾的是,还有更多流失在法国的中国珍贵文物,恐怕难以顺利借助新法案“回家”。例如,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中期长达100年的时间里,在战乱频仍的中国,有大量文物被盗墓、偷抢、非法买卖后走私倒卖到海外,其中就包括法国吉美博物馆所收藏的敦煌文物,这部分文物不仅追回难度仍然很大,甚至可能完全不知所踪。
文物返还难题仍然有待解决
放眼全球,散落世界各地的中国文物数不胜数。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因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原因,有超过1000万件的中国文物流失到海外,几乎涵盖所有文物种类。而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完全统计,在全世界47个国家200多家博物馆的藏品中,有164万件中国文物,民间收藏的中国文物大约是馆藏数量的10倍以上。
中国的文物流失之痛,也是全世界很多前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共同遭际。然而,文物的追索与返还,一直是一个国际性难题。
二战结束后,国际社会为保护文物、促进流失文物返还陆续制定了一些国际公约,主要包括:《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议定书、《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等。但是,它们仅适用于公约生效后被盗或非法出口的文物,对于公约生效前,尤其是近代通过战争、掠夺、胁迫等方式流失的大量文物,却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
好消息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在纠正历史不公、返还劫掠文物方面正形成越来越强的道德共识与行动合力,越来越多的国家陆续在不同层面开展文物返还实践。
例如,德国先后向尼日利亚、坦桑尼亚返还殖民时期掠夺的文物;荷兰将数百件殖民时期文物返还印尼、斯里兰卡等国;意大利多次向中国返还被盗文物,仅2024年就返还56件文物艺术品;美国向中国移交了包括子弹库帛书、38件明清藏传佛教文物在内的一批珍贵文化遗产等。
不过,总体来看,包括法国在内的西方前殖民国家长期以来归还掠夺文物进展缓慢,不仅有来自其国内各大博物馆的阻力,在法律和政治层面也缺乏强有力的依据。
近几年,法国一直在逐步推进文物和遗骸返还工作。
2017年,法国总统马克龙访问非洲国家布基纳法索时公开承诺,将推动非洲文化遗产的归还进程,这也成为法国国民议会此次通过新法案的开端。2023年,法国先后出台两项法律,分别用于归还二战期间从犹太家庭掠夺的文物,以及归还公立馆藏中的外籍人类遗骸。2025年3月,法国正式将1916年从科特迪瓦夺走的埃布里耶族圣鼓“吉吉·阿约克韦”归还原国。
5月7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回应相关问题时表示,中方赞赏法方推动流失文物返还原属国的责任担当,期待法案能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也期待与法国在此领域开展合作。中法在防止文物走私、促进流失文物返还领域有多次成功合作实践。
有分析人士认为,法国此次的立法举动,不仅顺应了全球持续“去殖民化”浪潮的大背景、给其他西方前殖民国家“打个样”,也给“从对抗掠夺到文明合作”的时代潮流注入了积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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