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胡新海、胡轩铭:本院受理原告张二英诉你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豫1623民初7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胡新海、胡轩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张二英各项损失共计16928.49元。二、驳回原告张二英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商水县人民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晋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石家庄广谷洗涤服务有限公司:我局受理的你公司职工刘佳申请工伤认定一案,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6年3月27日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冀伤险认决字[2026]01830034号),因直接和邮寄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冀伤险认决字[2026]0183003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送达后60日内若你公司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不提出行政诉讼,此认定工伤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晋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二六年四月八日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告
重庆智超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26年3月19日,本机关受理了姜本生提出的其于2025年12月23日在你公司承包的重庆市璧山区福禄镇渣土湾9202项目C11区平场、边坡、围墙工程项目工地上班锯木板时不慎被电锯锯伤左手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向你公司采用邮寄等方式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璧人社伤险举字〔2026〕107号),均未成功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供姜本生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的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举证材料,你公司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特此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
公 告
英吉沙农哥面粉有限责任公司:本局受理你公司拖欠日处理小麦300吨面粉生产建设项目(面粉厂主体工程)钢筋加工制作班组86名农民工工资一案,已作出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因通过其它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英人社监催字[2026]第01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英吉沙县和谐路009号、英吉沙县零工市场)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英吉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
公 告
山东宏信铝业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杜志祥投诉你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一案,因直接送达未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朐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疗保险费事项告知书(临医险告【2026】第06号),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中心(临朐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北区医保中心参保登记科,联系电话:0536-6709765)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公 告
山东宏信铝业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夏永军投诉你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一案,因直接送达未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朐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疗保险费事项告知书(临医险告【2026】第04号),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中心(临朐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北区医保中心参保登记科,联系电话:0536-6709765)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公 告
山东宏信铝业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付刚投诉你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一案,因直接送达未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临朐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医疗保险费事项告知书(临医险告【2026】第05号),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中心(临朐县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北区医保中心参保登记科,联系电话:0536-6709765)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临朐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公 告
福鼎市粤闽轩酒楼(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申请人金明富与被申请人福鼎市粤闽轩酒楼(个体工商户)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鼎劳人仲案字〔2026〕第13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年1月30日至2月15日工资40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福建省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199号(住建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3-7856209
福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龙行天下(邯郸)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莫红梅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邯开劳仲案字[2025]223号”的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本委地址:邯郸经开区东兴大街68号、电话:0310-5707757),逾期则视为送达。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国家动漫园税务所公告
天津明人体育培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CXNB805W):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缴费评估(检查)通知书》(津城税动费检通〔2026〕3号),请你单位及时到我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东方文化广场安正路230号208室)签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社会保险费缴费评估(检查)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自送达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我所将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对你单位2025年09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社保缴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请予以配合。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国家动漫园税务所公告
天津滨海星河甄选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E3GULB84):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缴费评估(检查)通知书》(津城税动费检通〔2026〕4号),请你单位及时到我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东方文化广场安正路230号208室)签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社会保险费缴费评估(检查)通知书》即视为送达。自送达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我所将派出两名工作人员,对你单位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间社保缴纳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请予以配合。特此公告。
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
[津生]劳监企询字[2026]第002号
被调查询问人:天津璐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现向你(单位)调查、检查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请你(单位)于本询问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中新天津生态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询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泰大道与华三路交叉口中新友好图书馆B5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联系人:李毅、电话:022-66328095)提供下列资料(物品),并作出解释和说明: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3.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5.王利娟、秦培元在你公司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或其他劳动关系证明;6.其他佐证材料;如逾期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你公司将承担不利后果。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新天津生态城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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