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总工会整合人社、司法等资源,实现劳动争议“调裁诉”无缝对接
“工会+N”为职工维权提速
“为寻求工伤赔偿,一路遭遇重重困难,关键时刻,工会向我伸出援手。”3月26日,说起在吉林省吉林市总工会的援助下顺利拿到赔偿及补偿金,农民工吕某十分感慨。
2025年,吕某在吉林市某公司从事铁件打磨时受伤。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公司将相关业务分包,导致其在确认劳动关系环节接连受阻。仲裁与一审均未支持其诉求后,案件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促成纠纷快速、实质化解,吉林市总工会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启动“工会+法院”联动机制,由市总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工会指派专业律师担任调解员,并特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担任顾问,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最终,仅用20个工作日,双方即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当场向吕某支付了11万元赔偿及补偿金。
吕某案的顺利解决,是吉林市“工会+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高效运行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吉林市总工会联合法院、人社等单位,积极探索构建“工会+N”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通过资源整合与数据共享,实现了劳动争议调解效能的全面提升。近3年来,“工会+仲裁+法院”共对接案件169件,涉及职工366人,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打通维权环节的堵点,吉林市总工会着力构建实体化对接平台。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在县(区)工会普遍建立法官、律师、调解员工作室及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室,同时,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职工维权窗口和联合调解工作室。各协作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判风险、协同处置群体性争议,实现了信息共享、资源互通、行动同步。
2024年3月,吉林市某管业公司以“旷工”为由,单方解除与职工潘某的劳动关系。潘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共计3万余元。一审判决后,潘某提起上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委托市总工会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收到法院委托后,吉林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承办此案。调解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证据、厘清争议焦点,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倾听诉求、细致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企业当场支付潘某经济赔偿金,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为提升调解的专业性,吉林市总工会建立由工会干部、相关法律专业律师、退休法官、高校学者等组成的专业化调解员库,并引入“专家会诊”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判。同时,精心遴选12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特邀合作单位,并建立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站,负责特邀律师的指派、管理等工作。
近3年来,吉林市总工会充分发挥本级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作用,共举办法律讲座3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879人次。吉林市法律服务中心被评为省劳动争议金牌调解组织。
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吉林市总工会直接引导并协助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加快进入仲裁、诉讼程序,形成“调解—援助—仲裁/诉讼”的无缝衔接,避免职工因程序烦琐而放弃维权。近3年来,共开展法律援助62次,惠及职工111人,为职工挽回损失238万余元。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精准性,吉林市总工会还运用数据共享实现“智慧调解”。调解过程中,市总汇集法律援助、信访接待、12351热线等数据,分析争议高发的企业类型、行业、争议类型,与人社、司法、信访等单位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绘制“劳动争议风险地图”,重点关注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分析他们的诉求和维权难点,为其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包和维权指南,并为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风险预警和集体协商提供数据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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