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留海飞(户籍住址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沿河组团1幢304室):本院受理原告王永全诉被告留海飞、陈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3463号民事判决书以及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960号
肖道仁:本院受理原告薛文进诉被告肖道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5月18日9时2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2430号
麦锦洪: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雷英鞋材加工厂诉被告麦锦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5月18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2461号
崔军:本院受理原告王洪光诉被告崔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5月18日15时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2227号
郑力维: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建松服装店诉被告郑力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5月18日15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2194号
刘仁杰:本院受理柯步作诉刘仁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于2026年5月19日10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徐卫友:本院受理原告叶一涵诉被告徐卫友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22340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754号
郭甜甜:本院受理原告谭凤碧与被告吕红星、郭甜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于2026年5月19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芜湖市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公告
芜湖市天贶建筑有限公司:2026年3月11日我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芜工伤[2026]020057),确认陈廷全所受事故伤害为工伤。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决定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工伤认定不服的,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芜湖市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徽蓝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胡自荣向本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于2026年2月24日受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送达公告起15日内向本部门举证,逾期未提供有效证据材料,本部门将依据申请人的材料或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决定。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53-3878021。
芜湖市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芜湖蜂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赵宗河向本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于2026年3月16日受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送达公告起15日内向本部门举证,逾期未提供有效证据材料,本部门将依据申请人的材料或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决定。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53-3878021。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疆建正有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胜刚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库开劳仲字〔2026〕第24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817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8日11时在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866号管理委员会二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疆汇川致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本委受理李茂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库开劳仲字〔2026〕第30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6658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7日16时在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866号管理委员会二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疆汇川致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本委受理叶凡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库开劳仲字〔2025〕第453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共计31156.15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5月7日11时在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866号管理委员会二楼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之内,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十堰仲裁委员会公告
十堰市世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程立祥、兰海英、海光荣、张晋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2026十仲立字第061号,第160号,第1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选定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0日和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23天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十堰仲裁委员会对本案依法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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