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公 告
刑利凯:你(单位)在位于兰山区枣园镇沂蒙路与白新线交汇西100米路北建设的陶庄高铁北府(高铁佳园)10#楼项目,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8月24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兰综执行处字[2025]YS-005-1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邢利凯处单位罚款数额10%的罚款¥29351.6元(大写:贰万玖仟叁佰伍拾壹元陆角)。本局于2026年3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兰综执强催字[2025]YS-005-1号):缴纳罚款¥29351.6元,加处罚款¥29351.6元,合计¥58703.2元(大写:伍万捌仟柒佰零叁元贰角)。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将《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后十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25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李锦林:根据(2020)浙0111民初4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您作为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人,需赔偿王丹191735.21元,后王丹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根据(2021)浙0111执3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您无可执行款项,王丹向杭州市富阳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工伤先行支付申请,我单位于2021年7月向王丹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32168.33元,并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现通知您(2021)浙0111执34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中执行人由王丹转让给杭州市富阳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您自2025年12月2日起负有继续向杭州市富阳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履行债务的义务。特此通知。
杭州市富阳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5日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省泉州凯狄龙鞋业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刘清兰与被申请人福建省泉州凯狄龙鞋业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5〕第1456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被申请人福建省泉州凯狄龙鞋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刘清兰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未结清的工资共计人民币13935.48元,上述款项应在本裁决生效后的三日内支付清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95-68902088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 知
张玉玖(身份证号:1302261966****0412):请你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7日内到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报到并接受工作安排,逾期不报到将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公司将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联系电话:13290555379。特此通知。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
通 知
王红英(身份证号:1302261979****736X):你自2026年3月6日开始已连续旷工超过3日,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及《员工纪律手册》第二条第23款相关规定,从2026年3月10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联系电话:13290555379。特此通知。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
通 知
郑艳侠(身份证号:1302261979****7425):你自2026年2月28日开始已连续旷工超过3日,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及《员工纪律手册》第二条第23款相关规定,从2026年3月4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联系电话:13290555379。特此通知。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
绍兴仲裁委员会公告
包燕娣:本委受理申请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5)绍仲字第0659号],因仲裁员申请回避,本委审查后已于2026年3月20日重新组庭及调整开庭日期。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绍仲字第0659号重新组庭、开庭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视为送达。2026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审理。本委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8号职工之家14楼,联系电话:0575-86621722。
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云南浊朗劳务分包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日下午15时左右,王修元在云南浊郎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盐津县柿子镇石简槽磨芋凼沟挡土墙工地处上班,进行外墙支模作业过程中,不慎从挡墙上摔倒导致受伤。2025年7月28日,王修元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6年3月12日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530623202500272,认定王修元受伤是工伤。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公司送达该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不服本《认定工伤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盐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隆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湖南亿冠投资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肖小艳、王敏、罗瑞庭、杨娟、胡丽云诉你(单位)湖南亿冠投资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隆劳人仲案字〔2026〕第23、24、25、26、27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5月6日8时30分在隆回县桃洪东路45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栋4楼403室仲裁审理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芜湖市宝悦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依法受理梅务群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芜经开劳人仲案〔2026〕167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5月8日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3楼;电话:0553-5965215)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盘锦市大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以下人员催告:许*志21078*********0018、吴*钢21110*********2710、王*永41022*********8878、王*22070*********0251、王*21112*********0015、钱*学23108*********221X、姜*21080*********351X、赵*山21112*********1614、魏*金21112*********0613、王*来21112*********3415、杨*秋21112*********3621、芦*芹 21112*********3629。催告以上人员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保险待遇。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们,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吉洪利;联系电话:0427-3530682;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凤山路与春江街交汇处综合办公楼218办公室。
以下证件挂失
湖州亚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遗失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3360000394008,声明作废。
山东逸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丢失,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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