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事先告知书公告
龙社保偿告字〔2026〕04号
被告知人名称:龙口市汇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张益洲
我中心已于2020年3月18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曲林超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454887.48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被告知人若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或者未依法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4楼48号窗口 联系方式:0535-8535355
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3月6日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事先告知书公告
龙社保偿告字〔2026〕05号
被告知人名称:龙口市黄城黎明招待所
法人:姜黎明
我中心已于2021年10月29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万芸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603170.98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被告知人若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或者未依法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4楼48号窗口 联系方式:0535-8535355
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3月6日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偿还事先告知书公告
龙社保偿告字〔2026〕06号
被告知人名称:龙口市祥炜工贸有限公司
法人:刘启伦
我中心已于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7月9日,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李绍福的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57688.94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偿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费用。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被告知人若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依法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或者未依法提出陈述、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4楼48号窗口 联系方式:0535-8535355
龙口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6年3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古林税务所公告
妙弘(天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所受理谢芸投诉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津滨税古林费催〔2026〕00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所提出,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古林税务所公告
妙弘(天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所受理周雨歆投诉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津滨税古林费催〔2026〕00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所提出,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古林税务所公告
妙弘(天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所受理王晓跃投诉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津滨税古林费催〔2026〕00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所提出,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古林税务所公告
妙弘(天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所受理陈悦投诉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津滨税古林费催〔2026〕00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所提出,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古林税务所公告
妙弘(天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所受理王文彤投诉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津滨税古林费催〔2026〕005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所提出,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古林税务所公告
妙弘(天津)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所受理窦秀杰投诉你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津滨税古林费催〔2026〕00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10日内向本所提出,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公 告
陕西梓坤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阮庆忠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于2025年11月5日向你单位特快邮寄送达渝彭劳人仲案字〔2025〕第537号仲裁裁决书,因邮寄送达你单位被退回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渝彭劳人仲案字〔2025〕第537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满十五日,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陕西省梓坤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田维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渝彭劳人仲案字〔2026〕第35号。因邮寄送达被你公司退回,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现定于2026年4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彭水县绍庆街道插旗街189号二楼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以此作出缺席裁决。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重庆墨白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人张国元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本委于2026年1月23日向你单位特快邮寄送达渝彭劳人仲案字〔2025〕第534号仲裁裁决书,因邮寄送达你单位被退回本委,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渝彭劳人仲案字〔2025〕第534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满十五日,该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河北拓信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李永军与你(单位)工伤赔偿一案(磁劳人仲案【2025】第69号)。因你单位经合法通知不能按时到庭,2025年12月30日上午9时本委进行缺席开庭审理,并进行了裁决。现依法公告向你单位送达磁劳人仲案(2025)69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磁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上海夏微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牟微微诉你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通劳人仲[2025]144号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通化市东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2570号211办公室)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435-3389011。
通化市东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程竣工公示
由宁夏皓顺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原州区清水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二期三标段已完成竣工验收,如有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请于15日内及时通过以下方式投诉:
建设单位:原州区中小型水利建设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何军红 联系电话:0954-2020853
施工单位:宁夏皓顺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13895448736
投诉单位:原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投诉电话:0954-2667686
宁夏皓顺建设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