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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3月22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6年03月22日 02版)

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

海人社监不受字〔2026〕第19号

刘飞:我局于2026年2月3日接到你对乌海市腾跃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3500元的投诉。经查,你的投诉不符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理由与依据如下:你投诉乌海市腾跃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因用人单位与你就拖欠劳动报酬数额存在争议。依据《内蒙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第六款,你的诉求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或诉讼处理程序解决。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告知如下:你投诉海勃湾区乌海市腾跃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现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不予受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劳动保障监察员:周炜奕 任帅

电话:0473-2056379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2日

 

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

海人社监不受字〔2026〕第17号

马小俊、马小娟:我局于2025年12月10日接到你们对海勃湾区顶牛纯汤牛肉面店拖欠劳动报酬13950元的投诉。经查,你的投诉不符合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理由与依据如下:你投诉海勃湾区顶牛纯汤牛肉面店拖欠工资一案,因用人单位与你就拖欠劳动报酬数额存在争议。依据《内蒙古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第六款,你的诉求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或诉讼处理程序解决。同时,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告知如下:你投诉海勃湾区顶牛纯汤牛肉面店拖欠工资一案,现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不予受理决定书,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海勃湾区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址:海勃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电话:0473-2056379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2日

 

公 告

河北八方浩达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凯与你(单位)河北八方浩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邯开劳仲案字[2026]040号”的答辩(应诉)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答辩(应诉)通知书(本委地址:邯郸经开区东兴大街68号,电话:0310-5707757),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八方浩达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乔佳斐与你(单位)河北八方浩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邯开劳仲案字[2026]039号”的答辩(应诉)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答辩(应诉)通知书(本委地址:邯郸经开区东兴大街68号,电话:0310-5707757),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八方浩达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涵宇与你(单位)河北八方浩达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邯开劳仲案字[2026]038号”的答辩(应诉)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答辩(应诉)通知书(本委地址:邯郸经开区东兴大街68号,电话:0310-5707757),逾期则视为送达。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泰安金港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25年1月10日受理你单位涉嫌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一案,你单位未按《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烟开人社监询通〔2025〕11号)要求提供材料,且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烟开人社监令〔2025〕22号)要求改正,本机关于2025年7月24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烟开人社监罚决〔2025〕14号)并于2025年9月1日《农民日报》第13072期公告送达。你单位未履行烟开人社监罚决〔2025〕1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通过直接、留置、邮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烟开人社监罚催〔2026〕06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限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烟开人社监罚决〔2025〕1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仍未履行的,本行政机关将申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 告

浙江瑞华康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梁楚偲诉第一被申请人广东埃勃斯自动化控制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广州瑞华物联科技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浙江瑞华康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穗埔劳人仲案〔2026〕314号),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仲裁文书,现本委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第一、二、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10日工资差额144898.06元;二、第一、二、三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63200元;三、驳回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开庭公告

九江镱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郭明诉你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嘉劳人仲案字[2026]24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本委定于2026年5月20日9时在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7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声 明

为澄清事实、避免公众及第三方对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ABRP1E1H)、长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H20N5W)与汤阴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23MA3X85XK3T)之间的关系产生误解,郑重声明如下:依据已生效之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2024)渝0192民初9266号民事判决书,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与相关主体之间关于“汤阴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24年3月14日依法解除。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汤阴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任何股权,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投资关系、控制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第三方误解的关联关系。本声明旨在澄清各方相互独立,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任何第三方如因混淆上述关系而引致任何纠纷或损失,应由该第三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不利后果,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长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连带或共同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重庆长盛新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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