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醒部分享受我市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或亲属尽快核实相关信息的公告
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提高退休人员精细化服务水平,确保待遇支付安全规范。请以下人员尽快核实相关信息。
人员名单如下(格式为姓名+证件号):
王*120101********158X、杨*铭120106********6010、
吴*松130682********5715、向*林120102********0516、
王*玉120102********0754、阎*琴120102********1442、
李*森120103********3875、桑*巴120107********2114、
刘*海130228********0030、王*香120222********7828、
李*起120101********5012、乔*华120224********1911、
刘*珍120105********3048、王*230829********2224、
颜*120102********2033、王*信120102********1174、
赵*祥120102********1934、田*魁120102********2012、
张*芝120102********2322、张*玲120102********0540、
路*敏120103********4520、章*春120103********4216、
张*华132430********612X、王*城120106********0572、
王*文120101********5016、杨*清120101********3521、
王*琪120106********4519、王*才120225********481X、
闫*华120225********2669、程*海120104********2150、
王*鸣120111********2554、郭*春120112********0435、
刘*田120107********0636、宁*芬372432********4121、
卢*120104********292X、李*阳120101********101X、
张*杰120103********5439、杨*良120105********3314、
刘*晨120102********1418、杨*云120104********0028、
丛*英130304********0521、贾*珍120105********1516、
邢*珍120104********0021、钱*明120101********152X、
关*蕤120107********4822、郭*香133030********4089、
张*荣120105********2449、周*发120107********3619、
郝*清120223********0189、且*珍120104********1523、
王*120101********4048、顾*馨132821********0525、
王*樑120102********1418、黄*明120103********5411、
高*民120101********2514、桂*志120104********6035、
李*霞120107********4547、G*WENYU CAN0GI5***12、
L*UFENGSHENG CHN0AC8***78、张*120103********5118、
韩*国120106********0513、贾*涛231011********3033、
赵*泽120101********5523、马*亭120223********203X、
刘*改120223********1466、赵*瑞120223********3557、
刘*英120223********3521、王*山120223********4074、
李*华120223********5520、李*祥120223********2012、
李*珍120223********266X、孙*成120223********2036、
刘*芹120223********3125、田*楼120223********2677、
张*祥120107********1824、杨*花120107********0025、
张*珍120225********2228、王*志120225********2972、
杨*发120225********2396、贾*120225********3917、
刘*120225********3412、杨*芝120225********5241、
王*英120225********5720、庞*廷120225********1418、
梁*如120225********5712、岳*起120222********1218、
尹*子222423********0147、李*生120222********4814、
宋*珍120222********6448、刘*先120109********252X、
张*华120225********1424、王*芝120225********5865、
王*孚120222********3827、谭*芳120225********1425、
王*伶120225********2963、李*增120222********3110、
董*岭120225********1698、吴*兜120225********4814、
苏*伍120225********5713、赵*120225********3912、
齐*文120225********2979、李*明120223********3530、
姚*丰120223********2699、李*荣120225********5145、
冯*芬120114********0227、邓*义120225********1671、
陈*英130222********3121、孟*120225********2374、
吴*120225********5713、张*忠120103********6732、
高*雪132322********169X、李*山120103********0054
为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请上述人员或亲属于30个工作日内与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分中心联系核实信息,办理相关手续。特此公告。
公 告
安阳艾克思娱乐有限责任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秦齐、罗浩、谢彩丽、常大寨、洪建军、王建凯等6人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772号、773号、777号、778号、779号、78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6份裁决书。上述6份裁决书内容如下,772号: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秦齐工资3600元。773号: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罗浩工资3500元。777号: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谢彩丽工资3500元。778号: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常大寨工资2866元。779号: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洪建军工资2766元。787号: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建凯工资7183.3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安阳市文峰区东风路与银杏北路交叉口东南角三楼319)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文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公 告
安阳市高新区友前精酿餐饮店: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赵明月、马寺辰等2人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文劳人仲案字〔2025〕746号、747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2份裁决书。上述2份裁决书内容如下,746号: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明月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22日期间拖欠的工资2600元。747号: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马寺辰2025年8月、9月的工资共计2500元。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于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地址:安阳市文峰区东风路与银杏北路交叉口东南角三楼319)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文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公 告
易县智悦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牛明旺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易劳人仲案字﹝2026﹞1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开庭通知、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9时在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地址:保定市易县泰元北大街41号人社局仲裁庭,电话:0312-8228965),请你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仲裁公告
郭红录:我委受理的韩艳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作出(2025)银仲字第0555号裁决书,裁决:一、申请人韩艳与被申请人郭红录2023年10月2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自2025年5月1日解除;二、被申请人郭红录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韩艳支付房屋租金8669.9元、物业费10746.17元、采暖费1508.7元、电费910元、水费1303.9元、室内拆除及垃圾清运费2500元、违约金1000元,共计26638.67元;三、申请人韩艳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仲裁费2372元,由申请人韩艳负担1186元,由被申请人郭红录负担1186元,公告费230元,由被申请人郭红录负担。申请人韩艳已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郭红录负担的仲裁费、公告费连同上述裁决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韩艳。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D区二层204号房间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仲裁委员会
登报声明
因秦建民将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日照东港分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开具日期:2021年10月22日,收据编号:SK21102206975169,内容:商户装修保证金,大写金额:壹万元整)遗失,现声明该收据付款方凭证联原件失效,不再作为退款凭据。由此收据遗失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概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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