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孙龙毅(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祯埠镇陈篆村2-2号):原告潘富椿与被告孙龙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392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等。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伟生(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大丘下村23号):原告刘民翠与被告张伟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366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等。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岳健俊:本院受理原告付宇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1112民初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付宇租赁费4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5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季叶平:本院受理原告盛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苏1112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盛启华借款6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900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司晨:原告孙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苏0991民初360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324民初744号
陈存军:原告倪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324民初74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质证开庭传票、鉴定申请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理告知书
浙江忠群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我局对你单位作出《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告知书》(西人社罚理告字〔2026〕第000032号),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于五日内,支付朱红兵等7人剩余工资65020元,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西溪大厦)西楼4楼415室(电话:0571-89510729)领取上述行政处理告知书,逾期不领取的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诉和申辩。
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广东恒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承建的三江口(忻城)茧丝绸产业园第一期工程总承包(EPG)项目涉嫌拖欠16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338012元,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本局已于2026年1月14日通过EMS(单号:XA31935696245)向你单位注册地址邮寄《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忻人社监询字〔2026〕3号),因拒收于2月26日退回。因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忻城县劳动保障维权中心(地址:广西来宾市忻城县城关镇城中路14号,电话:0772-6408101)接受调查询问,并提供相关用工材料。该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即视为送达。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
王祥林: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内容为:请你按照《责令退还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要求,立即退还因服刑撤销退休审批,从我中心多享受的养老金18626.4元以及生活补助2987.1元,合计21613.5元。如仍拒不退回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赣州市赣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告
赣州华聚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受理刘世海家属提交的与你单位确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称刘世海于2025年1月25日,在你公司承包的“恐龙谷智慧服务区绿化种植及养护工程”项目中工作时被车撞倒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现主张工伤。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你单位须于公告送达后10日内举证,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举证,本局将依法认定。
联系电话:0797-4440339
地址: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塔2楼212室
宜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江西卓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人卢金生的工伤认定申请本局已经作出认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宜人社伤认字[2026]76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十堰市张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深圳市善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倪浩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将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依法公告送达,公告期满30日即为送达。定于2026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本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开庭裁决。本委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工业新区建设大道27号,高端装备工业园研发中心807室
联系电话:0719-8525659
和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新疆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孙志平于2024年5月29日在你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我单位已于2025年11月10日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并于2025年12月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后,现于2026年2月14日作出决定认定其受伤为工伤,因你单位公开的电话均无法打通、邮寄至注册地址被退回等原因,现依法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新工伤认字:65322120250063205),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单位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李荦(身份证号:4305221977****0057)同志:因您自2016年5月起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岗且无法联系,公司曾于2025年12月4日登报通知您返岗履职,但您至今未回公司报到,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文件规定,决定从2026年3月10日起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南充美丽妆缘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11300MJQ035760P),现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现单位已成立清算小组。联系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稻香路166号南充农机市场2幢2层,联系人:赵欣,电话13890887826。请各债权债务人于公告之日起45日内来本单位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债务。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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