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无法及时享受平台社保补贴等问题
山西灵活就业人员可预缴养老保险费
本报讯 (记者刘建林 李彦斌)记者日前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自本月起,该省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预缴养老保险费。
据悉,山西省已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就近参保,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等方式缴费。截至目前,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160多万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约150万人。
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依据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一般在6、7月份公布,因此,其半年无法缴费,不仅影响了参保人员的缴费便利性,也使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无法及时享受平台缴费补贴等优惠政策。
山西此次预缴政策精准聚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痛点,明确了预缴适用范围、缴费基数设定、后续衔接处理等关键内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预缴。在社保缴费基数正式公布前,缴费基数上限沿用上年度标准,下限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下限的110%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该区间内自主预缴费,也可选择待正式缴费基数发布后,按正式缴费基数的60%至300%之间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充分保障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权。
针对预缴基数与正式缴费基数的衔接问题,山西有关部门制定了清晰的处理规则。正式基数公布后,如预缴金额低于最低缴费档次对应缴费金额,参保人员需在征缴部门确定的当年缴费截止日前完成补差,未按时补差的,预缴金额可申请办理退费;如预缴金额高于最低缴费档次对应缴费金额且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对应缴费金额,无须补差且不予退费,据实计算缴费指数。同时,对预缴后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临时退休待遇,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退休待遇,待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参数正式发布后,对正式待遇与此前发放的临时待遇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为提升参保缴费便利度,山西省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民生山西App等线上平台完成参保等业务,并在完成参保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协作银行手机App等渠道缴费,也可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或委托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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