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呼吁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
【今日关注】用法治刚性为劳动者筑牢维权“防护网”
“能有这样的制度,又快又好地帮农民工兄弟讨回公道,我举双手赞成!”全国两会上,佳好佳(福建)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卫项目管理员侯艳梅代表谈及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时,语气里满是赞许。
常年扎根一线的侯艳梅代表,曾亲眼见证不少劳动者维权的奔波与无奈。平台经济下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各类维权难题也随之凸显,这更让她深刻认识到,建立高效的劳动者维权机制迫在眉睫,而检察公益诉讼正是有力抓手。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用法治刚性为劳动者筑牢维权“防护网”。
维权难题亟待法治破局
“现行法律未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个体诉讼面临举证难、成本高、周期长等问题,工会支持起诉也以个人起诉为前提,难以应对群体性、系统性侵权。”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原主任吕国泉委员认为,亟须通过立法明确检察机关在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公益诉讼主体地位。
国网泰兴市供电公司六级职员张强代表也表示,传统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已难以适配当下的维权需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不全等问题,不少劳动者因法律意识薄弱、举证困难或经济压力大而放弃维权。“要从制度上破解这些现实难题,让劳动者维权有门、有路、有底气。”他说。
检察公益诉讼契合保障需求
代表委员们认为,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特性,契合当前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现实需求,是破解维权困境的一个“优解”。
“劳动者权益本身具有鲜明的公共利益属性,事关基本民生底线、劳动力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符合公益诉讼保护公共利益的核心定位。”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高级检察官高洁委员表示,从检察实践来看,公益诉讼能以国家公权力介入,破解劳动者不敢告、不会告、告不动的困境,弥补个体维权的制度短板,同时让“检察+工会”协同维权从工作机制上升为法律制度,实现常态化、规范化保护。
吕国泉委员认为,相较于个体诉讼,检察公益诉讼有着专业性更强、覆盖范围更广、治理效能更长效等独特优势,能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侯艳梅代表走访了解到的案例,让检察公益诉讼的优势变得更加具体可感:福州马尾区“园区枫桥”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凭借工会与检察机关的联动,让蔡圣恩等19名职工不到3小时就拿到被拖欠的31万元工资,该基地全年为162名劳动者追回各类赔偿802.74万元。
各地的实践探索也印证了这一点: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依托“检察+工会”协作机制,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缺位等问题,向人社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协调多方推动为全区类似社保缺位人员缴纳社保;江苏泰兴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模型监督招聘网站就业歧视问题,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
纳入法定领域恰逢其时
202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让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迎来关键窗口期。代表委员们纷纷为制度落地提出具体建议。
吕国泉委员建议在草案列举的16个检察公益诉讼领域中,增加“劳动者权益保障”一项,明确其聚焦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劳动者切身利益问题,重点覆盖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他认为,将其纳入法定领域,能发挥检察公益诉讼“预防优于救济”的功能。同时,建议建立工会与检察机关的联合取证、线索移送机制,发挥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作用,深化多部门协作机制。
高洁委员从检察实践角度出发,希望在立法中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地位后,进一步细化程序规则,如线索移送标准、调查核实权限等,同时加强与法院、工会的协作衔接,让检察公益诉讼真正成为劳动者权益的“法治盾牌”。
张强代表针对当前实践中存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法律依据模糊、案件取证难等问题,建议通过完善立法明确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和宣传普及,提高劳动者和平台企业的法律意识,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企业合规经营。
代表委员们认为,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从立法基础来看,最高检曾印发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办案通知,全总与最高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工作指引,多地地方立法也已纳入相关内容。从司法实践来看,2014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围绕劳动相关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7.8万件。
“保障劳动者权益,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关键。”代表委员们表示,将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有力法治举措,有助于让劳动者在法治阳光下安心工作、体面劳动。
(本报北京3月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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