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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3月05日 星期一

三十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将联名向大会提交议案

加快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

《工人日报》(2026年03月05日 02版)

本报北京3月4日电(记者于灵歌)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开幕,31位全国人大代表将联名向大会提交关于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的议案,以立法形式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权责划分、具体保障措施和维权机制,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近年来,平台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有关调查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然而,当前该群体仍存在用工关系界定模糊、劳动报酬保障不规范、算法管理缺乏约束、社保与职业伤害保障覆盖不足、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

对此,议案领衔人、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级高级警长杨蓉代表表示,新就业形态用工突破传统劳动关系框架,现有劳动法律体系难以完全适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需求,导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权益保障法规缺失、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代表们提到,近年来,国家多项重大决策部署都对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关部委和全国总工会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意见、工作指引。安徽省、福建省厦门市等地方还出台了地方性法规,为加强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面对这一形势,杨蓉代表建议,在总结已有经验基础上,应立法补齐新兴领域劳动法律制度短板。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月,人社部表示,我国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和企业劳动保护责任。

多位代表还对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提出建议,应围绕用工关系认定与权利义务、劳动报酬与休息休假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与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与职业伤害保障、服务保障与社会支持、争议解决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

同时,多位政协委员也建议,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全国总工会原书记处书记邹震委员建议,加快国家立法,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更加具体明确的法律规范指引,为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监管依据。“明确将劳动者权益保障与经济发展相协调、问题导向与分类施策、多方参与和协同共治等作为立法的基本原则,统筹引领具体规则的设计,同时聚焦权益痛点,完善立法内容。”

九三学社江苏省委副主委施卫东委员认为,应加快立法,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基本劳动权益、压实企业用工责任,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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