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施行
《工人日报》(2026年02月27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王维砚)记者近日从国家医保局获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此次细则进一步细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管要求,回应新型骗保行为,对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等的欺诈骗保情形作出明确界定,进一步扎紧医保基金监管制度笼子。
细则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的,将被认定为“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虚假宣传、违规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组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定点医药机构将被认定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
细则列明定点医药机构五类将被依法处罚的行为: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非法收购、销售;将非医药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结算;将非定点或暂停(中止)医保服务机构的费用纳入结算,急救、抢救等特殊情形除外;将已结算医药费用再次纳入医保基金结算;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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