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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2月25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6年02月25日 06版)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282民初17216号

朱永磊:本院受理宜兴市南方法律服务所与朱永磊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282民初17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东亿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杨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19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证据材料,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21631号

张明峰:本院受理原告杨燕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2163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20803号

刘锡平:本院受理原告朱卫国与被告刘锡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20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13817号

顾祥荣:本院受理原告江阴市华士镇昊阳建材经营部与被告顾祥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585民初1381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高阳: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苏0991民初225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991民初6253号

丁志军:本院受理原告蔡学武与被告丁志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5)苏0991民初6253号民事判决书和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起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黄文宾: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飞耀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文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203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潘珍宝:本院受理的原告瑞安市林初品服装店与被告潘珍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2093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鑫挺:本院受理的原告瑞安市瑞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郑鑫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214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瑞安市瑞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420元,由原告瑞安市瑞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傅远建: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小青与被告傅远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97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奇奇: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克强与被告王奇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206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奇奇:本院受理的原告郭化显与被告王奇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2066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吴方荣:本院受理的原告瑞安市织界服装店与被告吴方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213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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