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曹建军(户籍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龙井桥村杨岭10号):本院受理原告季维康诉被告曹建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510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徐彩伟:本院受理原告蔡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991民初6788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姜荣:本院受理原告江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991民初5625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846号
李丽君: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林时福服装店诉被告李丽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895号
朱士贵:本院受理原告曾一董诉被告朱士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775号
张拼许:本院受理原告郑锡金诉被告张拼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4月2日15时0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4417号
杰米奴(成都)鞋业有限公司、成都三畅杰通达商贸有限公司、颜志珍: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小辣椒鞋行与被告袁开玲、杰米奴(成都)鞋业有限公司、成都三畅杰通达商贸有限公司、颜志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31日15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360号
王璇: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被告王璇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本案定于2026年5月14日9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并依法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2899号
THAN OUSA(女,柬埔寨王国公民,护照号码:N01520227):本院受理原告张献珍诉被告THAN OUSA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按放弃举证权利处理。本案定于2026年6月29日15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并依法裁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郭勇: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程泰活塞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郭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66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准许原告瑞安市程泰活塞制造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1元(已减半收取),公告费420元,由原告瑞安市程泰活塞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婺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西省华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徐乃原诉你司工伤待遇一案(婺劳人仲案字〔2026〕13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10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婺源县紫阳镇赋春路1号,联系电话:0793-5263976)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邵阳市紫鑫酒店文化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本委现已裁决曾维胜、刘艳香、易松柏、李芳艳、吴俊松、肖平梅、陈向东诉你单位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案件(邵市劳人仲案字〔2025〕第245、269、279-28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邵市劳人仲案字〔2025〕第245、269、279-28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签收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公 告
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芯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睿低碳科技有限公司、通海育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黄烜诉你单位关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5)5710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浙江中睿低碳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普誉贸易有限公司、杭州芯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海育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徐赢诉你单位关于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杭滨江劳人仲案(2025)5711号裁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87号。联系电话:0571-89520795。
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