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浙江青田博达鞋业有限公司、洪林标、任小微:原告丽水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与被告浙江青田博达鞋业有限公司、洪林标、任小微、徐玲彪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4976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留小雷(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新建岭小区2号):本院受理原告陆春玲与被告留小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浙1121民初24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院决定本案于2026年3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耿红光:本院受理原告朱德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1、判令你归还原告借款33600元及逾期利息4145.02元(暂计算至2025年7月16日);2、诉讼费由你负担。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矛调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20281号
费正国:本院受理原告高立君与被告费正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202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苏0412民初45号
苏彩霞、周璋:本院受理原告李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人民法庭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郑林才:本院受理原告罗小青与被告郑林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21797号之一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小青撤诉。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公告费420元,合计445元,由原告罗小青负担。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168号
郑永水:本院受理原告陈雄伟诉被告郑永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26年5月1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萧县旗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人刘玉于2026年1月8日向我局递交其本人工伤认定申请,自述其于2024年11月24日在你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本机关已于2026年1月22日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我局通过直接和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刘玉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视为你单位承担举证不力后果,届时将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萧县凤城街道复兴路18号
联系电话:0557-5020391
通 知
郑立李(身份证号:1302261970****2315):请你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7日内到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报到并接受工作安排,逾期不报到将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公司将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联系电话:13290555379。特此通知。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
通 知
任振军(身份证号:1302261976****1710):你自2026年1月19日开始已连续旷工超过3日,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及《员工纪律手册》第二条第23款相关规定,从2026年1月22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联系电话:13290555379。特此通知。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
通 知
李相国(身份证号:1302261967****7893):请你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7日内到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报到并接受工作安排,逾期不报到将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公司将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联系电话:13290555379。特此通知。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
通 知
王红军(身份证号:1302831984****7375):你自2026年1月23日开始已连续旷工超过3日,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及《员工纪律手册》第二条第23款相关规定,从2026年1月26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联系电话:13290555379。特此通知。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
以下证件挂失
于都顺捷起重运输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编号:3607310001390,声明作废。
沈阳市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委员会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2210026070105,账号:0336410102000001111,声明作废。
景东彝族自治县源锦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中心遗失公章,编号:5327002065066,声明作废。
冠县雨韵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法定名称章3715252001545丢失,声明作废。
太平洋人寿蔡香荣执业证00001537170000002019019162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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