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超瑞:本院受理陈明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送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上海美美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汤开力与被告上海美美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52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260号
罗云:本院受理原告付威威与被告罗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9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189号
王贞林:本院受理原告管仲伟与被告王贞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5)浙0381民初22189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9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3045号
张益刚、张才连:本院受理原告福鼎市泰旺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才连、左温淇、张明成、张益刚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9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858号
余青青: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少秀粮油有限公司与被告余青青、鲁海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9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3487号
上海融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华电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中宝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融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0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3488号
上海融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华电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中宝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融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0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2928号
寿宁县联瑞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悦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与寿宁县联瑞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3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381民初150号
付保: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佳睦机动车配件有限公司与付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3日14时5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英珍:本院受理(2026)苏1112民初510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代偿款204226.7元、逾期保险费4095.62元、违约金57524.79元、律师费12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堰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685民初14235号
江苏泓宝晟机械有限公司、周翔:本院受理原告徐同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685民初1423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6年4月1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李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公 告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袁州区秀江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凤凰山小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程已竣工结算完毕,所有债权债务已结清。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逾期视为放弃处理。
联系人:乐会计
联系电话:0791-88598846
江西建工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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