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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1月28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6年01月28日 06版)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9758号

沈小峰:本院受理原告谭长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8396号

杨贺龙:本院受理原告殷李刚诉被告杨贺龙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婷婷、潘才桂:本院受理原告甘先源与被告王婷婷、潘才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69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3259号

徐俊:本院受理原告华晨兴与瑞安五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徐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文泽军:本院受理的原告瑞安市小文织带加工场与被告文泽军、史言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9378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厉右祥、吴社娟: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991民初6744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芜湖融汇置业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苹诉芜湖融汇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26]镜劳人仲第251号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3月12日下午3时在本委仲裁审理庭(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2楼217室)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芜湖市镜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

安徽康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陶有干诉安徽康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2026]镜劳人仲第226号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审理庭(地址:芜湖市长江中路51号2楼217室)开庭审理上述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深圳市玉锦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本局受理杨亚松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蒙山工伤认字〔2026〕6号),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地址:蒙山县蒙山镇湄江中路西五巷205号,联系电话:0774-6284911)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对该《认定工伤决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蒙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蒙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 告

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日承建的新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教育及案管基地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9月7日完成了竣工验收,办理了项目结算。为了保障该施工项目的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保护期限内将该项目相关合同和其他有效法律文件原件,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权申报联系部门:珠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

联系地址:新余市抱石东大道新澳国际大厦四楼

联系人:丁威 13607900114

联系电话:0790-6233066

合伙债务清算公告

所有与陈海涛、王迎富、王东镇三人合伙体(以下简称:本合伙体)就济宁高新区易地人防劳务工程项目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为妥善处理本合伙体的债权债务,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对本合伙体因上述项目合伙事务所负未清偿债务依法进行清算。特公告如下:

一、清算合伙体基本情况

1.合伙体名称:陈海涛、王迎富、王东镇三人合伙体(非工商注册实体)

2.清算项目:陈海涛、王迎富、王东镇三人合伙体以王迎富名义从山东邦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的济宁高新区易地人防扩大劳务工程项目。

二、清算事由

因本合伙事务早已终止,为明确合伙债权债务公平分配剩余合伙财产,启动清算程序。

三、债权申报事宜

凡与本合伙体在上述项目项下存在未结清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劳务工资、材料款、设备租赁费、借款等)的单位或个人,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45)日内,向本合伙体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合同、结算单、欠条、支付凭证等)。

1.申报期限: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3月13日

2.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河东村,指定联系人:王井兵,电话:15206767577。

邮寄申报:收件人:王井兵(指定联系人),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疃里镇河东村,电话:15206767577。

3.逾期后果: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视为放弃在本清算程序中主张权利。但根据法律规定,若合伙财产分配完毕后发现有未清偿的债务,由全体合伙人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次清算将尽可能查清所有债务,以保障后续分配的稳定性。

四、清算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为推进清算工作,现成立清算组,成员为合伙人陈海涛,王东镇及第三人王井兵。如有任何问题,可联系任一成员或通过上述申报方式联系。本公告发布之日,清算程序正式开始。特此公告。

清算组成员:陈海涛、王东镇、王井兵

2026年1月28日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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