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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26年01月22日 星期一

公告专栏

《工人日报》(2026年01月22日 02版)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02破119号

2025年11月25日,本院根据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尚九餐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16日指定浙江嘉瑞成(永嘉)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温州尚九餐饮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4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亨哈大厦6层;联系人:章舒梦13456055566、刘灿18815015755)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尚九餐饮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尚九餐饮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第二法庭(鹿城区南浦路3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温州尚九餐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02破120号

2025年11月25日,本院根据周丽晓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潮尚尼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1月16日指定浙江嘉瑞成(永嘉)律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温州潮尚尼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4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亨哈大厦6层;联系人:章舒梦13456055566、刘灿18815015755)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潮尚尼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潮尚尼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3月13日上午10时30分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第二法庭(鹿城区南浦路399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温州潮尚尼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1083破78号之一

2025年10月30日,本院根据债权人熊金桂的申请裁定受理玉环巨朗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玉环巨朗贸易有限公司已停止经营且名下无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玉环巨朗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无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可能,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本案破产程序也应予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6年1月16日裁定宣告玉环巨朗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玉环巨朗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公 告

宁德欣安阁电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刘李清与被申请人宁德欣安阁电梯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合同、经济补偿、劳动报酬、赔偿、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劳人仲案〔2025〕380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安市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1021

联系电话:0593-8988561

福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宁德欣安阁电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陈维琴与被申请人宁德欣安阁电梯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合同、经济补偿、劳动报酬、赔偿、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劳人仲案〔2025〕381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5月23日解除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被拖欠的工资7066.67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9600元,合计16666.67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安市棠兴路806号行政服务中心1021

联系电话:0593-8988561

福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汇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王海军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锡劳人仲字[2026]12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相关证据、开庭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经济开发区劳动大厦一楼西大厅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锡林郭勒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2日

 

公 告

江西安普管道有限公司:本局受理冉光廷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508261500984504,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众分局

联系人:黄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85701034

联系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俊景路12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2日

 

公 告

江西安普管道有限公司:本局受理黄保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509041548928200,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众分局

联系人:黄先生、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0-85701034

联系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俊景路12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2日

 

认领公告

2026年1月15日,汕头海警局南澳工作站查获一艘无编刷船名船号、无悬挂船名牌的铁质工程船,船体外观颜色为红色,驾驶台为白色,船总长约38.6米,船宽约8米,船头有长臂吊机1台。现向社会发布认领公告,请知情人、所有权人或相关权利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证件到我站认领或协助调查,逾期无人主张所有权或无人认领,我站将依法处置。

认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大猴澳汕头海警局南澳工作站

联系人:林警官

联系电话:0754-87250187

公告期限: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7月18日

汕头海警局南澳工作站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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