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的送达公告
经查,杨奶铃等18人在宁德市就业中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未主动告知我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再就业或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情形并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导致个人多享受失业待遇,我单位于2025年8月28日向你们送达了《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要求你们限期退回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你们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因无法采取直接或邮寄的方式向你们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以下简称催告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催告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我单位现依法向你们催告,请你们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通过转账(手机银行、银行柜台办理)的方式,将多享受的待遇退至我中心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备注退款人姓名及退款事由。
收款账户名称: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136010181200011499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财贸广场支行
附言: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杨奶铃(身份证号:3522021992****3611),800元;钟吓营(身份证号:3522251990****1013),1600元;董合红(身份证号:4105231985****4033),2400元;熊文彬(身份证号:4211211989****6011),1600元;徐欣(身份证号:4309021990****5013),4000元;田黎(身份证号:4331301994****0030),4800元;吴邦淳(身份证号:3522011994****4716),4399.8元;黄彩萍(身份证号:3522021981****3321),2400元;吴鸿(身份证号:3522031996****5413),800元;刘昌亦(身份证号:3522011959****2533),4800元;宋浩(身份证号:6105811999****4439),800元;赵荣申(身份证号:5330221999****2619),1600元;杨亚军(身份证号:6228251996****0335),1200元;黄传连(身份证号:3522011978****2111),3731.6元;武楷树(身份证号:1401812001****2616),400元;程稳(身份证号:6101241996****4531),1600元;陈永建(身份证号:3522211963****0013),6516元;陈勇(身份证号:3522021988****5418),1629元。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关于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相关规定,经核查郑凤等13人在宁德市就业中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未主动告知我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再就业情形并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导致个人多享受失业待遇,请你们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转账(手机银行、银行柜台办理)的方式,将多享受的待遇退至我中心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备注退款人姓名及退款事由。
收款账户名称: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银行账号:136010181200011499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宁德财贸广场支行
附言: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郑凤(身份证号:3522251991****3081),6684.36元;李藩颖(身份证号:3522271995****6110),1466.6元;张丽英(身份证号:3503221988****6220),1629元;李家层(身份证号:3522011969****4739),4399.8元;孙开东(身份证号:3522211964****0016),3465元;刘开满(身份证号:3522251988****6017),4399.8元;黄长明(身份证号:3522261960****1535),8029.88元;吴师平(身份证号:3522261965****0530),8546.5元;曾晨曦(身份证号:3522271978****0038),3390元;徐华辉(身份证号:3522291989****0510),800元;陈峰(身份证号:3522311982****0011),2933.2元;陈凤(身份证号:3522311994****212X),1447.84元;曹玉清(身份证号:4203211970****4919),2895.68元。
因无法采取直接或邮寄的方式向你们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或口头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宁德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浙江信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雒恒与你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咸劳人仲案字〔2025〕第147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可自视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特此公告。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
公 告
聊城舒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伟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莘劳人仲案字[2025]第232号),因电话、直接送达、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十日内为答辩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3月18日(上午9时-12时)在莘县新华路70号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参加,未按时参加仲裁活动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635-7322218特此公告。
莘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泉州泰旺石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吴照群与被申请人泉州泰旺石材有限公司关于合同、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争议一案(南劳人仲案字〔2025〕第1393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六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95-68902088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收缴公告
威海海警局2025年12月18日作出:威海警缴决字【2025】1号收缴决定书,涉案快艇一艘,无船名船号,长4米,宽2.9米,灰色船壳,铝合金制,驾驶室玻璃材质,船头处柴油机一台,型号常通ZS1105M,挂机四台。该快艇经公告后无人认领,且认定为“三无”船舶,2025年9月5日依法进行拍卖拆解,拍卖款人民币叁仟元,因快艇持有人无法查明,且无人认领,对收缴决定进行公告,公告期限1个月。公告期间内,如有相关情况可以向威海海警局联系。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95号
联系电话:0631-5247216
威海海警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裁决公告
青海滇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对高斌诉你单位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嘉劳人仲案字〔2025〕73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青海滇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高斌支付工资43709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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