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以法治之力助托育服务更便捷可及
托育服务办得好不好,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福祉,也影响着广大育龄家庭的生育意愿以及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立法规范托育服务,进一步提升其普惠性可及性,是降低养育成本、纾解育儿焦虑的重要举措,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了坚实支撑。
据新华社报道,12月22日,托育服务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成为贯穿草案的主线。这部法律不仅是行业的“促进法”,更是婴幼儿权益的“保障法”,是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法”。
时下,随着我国“二孩”“三孩”家庭增多,婴幼儿照护需求快速增长。而在双职工家庭比例持续上升、隔代照料能力减弱的背景下,托育成为不少家庭的“刚需”。托育服务办得好不好,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福祉,也影响着广大育龄家庭的生育意愿以及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就此而言,立法规范托育服务,进一步提升其普惠性可及性,是降低养育成本、纾解育儿焦虑的重要举措,为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供了坚实支撑。
近年来,我国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托育机构数量和托位总数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部分地区的托育服务“叫好不叫座”,与群众对“幼有善育”的期待仍有差距。比如,一些托育机构面临场地、工资等成本压力,较高的收费导致家长“托不起”;行业准入门槛模糊,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潜在风险让家长“不敢托”;部分偏远区域托育资源过剩,而一些老城区却一位难求,供需错配之下,“不便托”直接影响入托意愿,等等。
针对这些痛点堵点,政策层面正在给出积极回应。2019年国办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24年国办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提出“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此外,上海、武汉等一些地区开风气之先,探索托育服务的地方立法工作,或将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合并立法,或针对托育服务单独立法。
眼下,国家层面拟定的托育服务法草案,正是在充分吸收各地先进做法、聚焦相关群体“急难愁盼”基础上做出的系列部署,有不少值得关注的亮点。比如,严把安全关,实行准入许可,对托育机构的人员、场所、设备、资金等方面做出要求;明确托育从业禁止情形,杜绝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害等前科的人员入行;要求托育机构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地方政府建立托育服务综合监督管理机制。注重专业性,提出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建立托育师职称评定标准;从行为引导到生活记录,从健康管理到疾病防控,对托育机构的服务做出细致规定。突出普惠导向,提出“将普惠托育服务有序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支持用人单位、产业园区等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补贴制度……
从“政策引导”到“法律护航”的升级,有利于凝聚共识、统一步调,更好地托起三周岁以下最柔弱的婴幼儿群体——草案中的诸多切实举措有望缓解“托育贵”“托育难”,也将使更多家长意识到专业育儿的优势,进一步释放托育需求;同时,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将提升从业者的职业认同感、归属感,从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托育服务行业。
当然,立法只是第一步。若想将制度善意及时转化为民生暖意,真正实现不负所“托”,还需要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织密安全保护网;需要社区、用人单位、商务楼宇、社会机构等多元力量加入,满足差异化需求,更需要各地在实践中持续探索、互学互鉴,让相关条款扎实落地。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托育服务立法是助力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一环,在此基础上,期待有关方面在婚恋、住房、生育、照料、教育等环节一体发力,以精准之策回应民生所盼,进一步激发“生”的意愿,解决“育”的难题,减轻“养”的负担,为小家之幸福,也为国家之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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