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朱翠芬(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海口镇双海路13号):本院受理原告蓝海平与被告朱翠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1民初383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须知、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等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杨烨亮(户籍所在地浙江省青田县仁庄镇鸿源村屿山15号):原告陈毅伟与被告杨烨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253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移送执行风险告知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宽玉:本院受理原告顾红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苏0991民初6851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江锐申请宣告侯小萍死亡一案,于2025年9月11日发出寻找侯小萍的公告。公告期间届满后,本院于2025年12月16日作出(2025)川0683民特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宣告侯小萍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20954号
费正国:本院受理原告刘邓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20955号
费正国:本院受理原告钱立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585民初9854号
昆山界达包装有限公司、胡烽:本院受理原告苏州茂泰纸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昆山界达包装有限公司、胡烽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585民初985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卞熏强: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俊杰与被告卞熏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6611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9310号
周瑜:本院受理原告戴钦敏与周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2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1170号
吴静:本院受理原告余海斌诉被告吴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2月6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1272号
廖泽槟:本院受理原告宋其良诉被告廖泽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2月5日14时40分在本院速裁庭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1346号
吴方荣: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织界服装店诉被告吴方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2月6日9时在本院速裁庭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江西万城叫车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明华与被告王意、北京鸿易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万城叫车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212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告
昆山市周市镇聚达泰机电经营部(经营者:文国山):本中心已受理你方工伤职工边龙提出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边龙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金额为59347.33元。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请你方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金额予以核实,《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德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德阳城市人家模数整装装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委依法受理饶友文、张海容、刘沙沙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三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及答辩通知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2月3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德阳市天山南路108号劳动大厦二楼206室)公开开庭审理此三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李子思(公民身份证号码:4130261994****0348):申请人章梦琦与被申请人叶华和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裁决书,依据《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金裁经字第07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1151号丽晶国际大厦九楼。电话:0579-82339595。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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