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泸州聚源运业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的川E46031于2025年10月1日16时14分在河源非现场存在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车辆违法超限运输)(4轴车,车货总质量43.7吨)行为。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6000.00元(陆仟元整)的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2025240057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后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联系人:周强明
联系电话:023-73335178
联系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南宾路6号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年1月5日10时至2026年1月6日10时止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www.sf.taobao.com/0395/02)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受降路汇滨小区2#楼的房产。起拍价:428960元,可自行前往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咨询电话:0395-3561822,特此公告。
公 告
天津嘉昇建筑有限公司:本局受理骆大观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请你公司于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圃分局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760-23229211
联系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9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
公 告
广东佳燊建筑有限公司:本局受理彭爱军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请你公司于公告期满之日起,7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证,提交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将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
联系人:郑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760-23328660
联系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石岐区行政服务中心305室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合肥皖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人杨国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巴彦淖尔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已于2025年11月12日依法作出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巴劳鉴工〔2025〕0694号)、《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书》(巴劳鉴停〔2025〕0694号)。因通过直接送达、多次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关于杨国成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巴劳鉴工〔2025〕0694号)、《停工留薪期确认结论书》(巴劳鉴停〔2025〕0694号)。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地址:乌拉特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1室
联系电话:0478-4666636
2025年12月12日
公 告
河北磁旋节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河北秦元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栗玉川与你(单位)河北磁旋节能环保装备有限公司、河北秦元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邯开劳仲案字[2025]200号”的答辩(应诉)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答辩(应诉)通知书(本委地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兴大街与美的路西南角路西劳动仲裁委,电话:0310-5707757),逾期则视为送达。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承德汇航商贸有限公司:我委于2025年9月16日受理围劳人仲案【2025】第171号申请人董清风与承德汇航商贸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双倍工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向你公司注册地送达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申请人拖欠工资8300.00元,双倍工资5000.00元。本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如不服本裁决,可于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渤龙湖税务所公告
天津市天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3MA06KRN600):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津新税渤费催[2025]10号)。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即视为送达。自送达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可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渤龙湖税务所
仲裁公告
四川广跃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委受理的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的测试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作出(2025)银仲字第0361号裁决书,裁决:一、被申请人四川广跃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80000元;二、被申请人四川广跃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5568元,并以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6%支付自2025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三、申请人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本案仲裁费4603元、公告费230元,由被申请人四川广跃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四川广跃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的仲裁费、公告费连同第一、二项裁决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D区二层204号房间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仲裁委员会
债权转让通知书
张开军:本人李明生于2025年11月28日与云南至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兹通知贵方,我所持有的针对你方的250327元欠款金额,利息的债权及附属权利,依法转让至云南至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与此转让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贵方应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还款义务,联系电话:18987199918,特此通知。
声 明
本人曾强于2008年4月11日起担任四川省天平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职务。本人郑重声明:从登报之日起本人自愿辞去四川省天平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一切职务,此后公司的所有事务,本人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公司其他股东或管理人冒用法定代表人身份代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责任皆由行为人自行承担,与本人无关。
声明人:曾强
2025年12月12日
寻亲公告
2019年6月份唐河县苍台镇李女士在武汉市鄂州市葛店经济开发区捡拾男性弃婴一名,后一直抚养至今。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苍台派出所联系,联系电话:0377-68797110,联系地址:唐河县苍台镇派出所。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
苍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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