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苏忠(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山口镇矿区路27号):本院受理原告张清清与被告陈苏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4530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司法公正在线应用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的答辩及举证期限为15日,自送达之日起计算。本案于2026年1月28日上午9时30分在油竹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应小华(户籍住址浙江省青田县油竹街道侨中小区15幢2号):原告项智杰与被告应小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1121民初358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结算通知书、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本高:本院受理原告武学军与被告刘本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122民初9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根军(户籍住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云峰街道门阵村40号):原告舒晶与被告张根军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1123民初418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司法公正码告知书、互联网庭审告知书、民商事诉讼相关告知材料、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两个月即视为送达。于2026年2月4日10时在云峰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2144号
永康市狼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吴梦英、贵州黔狼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富丽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康市狼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吴梦英、贵州黔狼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121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9667号
罗红波、刘馨彤、吴立芬、张磊、陆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高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20803号
刘锡平:本院受理原告朱卫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嘉泽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0412民初14392号
李付红:本院受理原告贺成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1439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嘉泽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海洋:本院受理的原告白植军与被告刘海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646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永顺:本院受理的原告瑞安市吉识美鞋厂与被告王永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浙0381民初14970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1116号
何海明:本院受理原告陈柳凤诉被告何海明、张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1月22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0432号
张金润、广州市甜原派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利华诉被告张金润、广州市甜原派服装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1月2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0404号
黄镔、深圳市千珏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许利华诉被告黄镔、深圳市千珏服装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提出答辩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1月2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19313号
融汇通达(福州)供应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瑞安市鸿信活动房有限公司与福州融汇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融汇通达(福州)供应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2025)浙0381民初19313号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1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0381民初20195号
周进福:本院受理原告邹冬根与周进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于2026年1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若不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登报电话:13256720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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