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5)甬仲字第704号
八零九零装饰工程(宁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C
MEM582F):申请人金阳与被申请人八零九零装饰工程(宁波)有限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14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青县浩君机械设备制造厂:本委已受理顾占枫诉你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青劳人仲案【2025】第216号。因本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月19日上午9时在青县文化大街人社局216房间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青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河间市炜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穆振宇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河劳人仲案〔2025〕第1号)。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河间市炜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穆振宇2024年4月份至2024年10月份拖欠工资共计34765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512元(4341元/月×1.5个月)。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间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公 告
河间市炜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杨素仿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河劳人仲案〔2025〕第2号)。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河间市炜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杨素仿2023年12月份至2024年10月份拖欠工资共计21433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000元。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间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公 告
河间市炜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胡金雷诉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河劳人仲案〔2025〕第3号)。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河间市炜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胡金雷2024年6月份至2024年11月份拖欠工资共计25744.68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583元(3833元/月×2.5个月)。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间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送达公告
滑县风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谢成学(身份证号:50024319****
**3859)于2025年11月14日向我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11月14日受理,并制作编号S1120112
20251049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请自收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编号为S112011220251049的《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催告书
文号:单卫医催﹝2025﹞2号
当事人:单县园艺办事处奥美利亚医美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2MA94C9YM3D)
地址:单县园艺财富广场C1#49、51、53、55 电话:18854028081
法定代表人:霍进娥
性别:女、民族:汉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4年9月19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单卫医罚﹝2024﹞05010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10000.00元、加处罚100
00.00元缴至山东农村商业银行单县支行营业部。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单县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单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所公告
国发实业(天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B4BA6G):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津城税中费催〔2025〕2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即视为送达。限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我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所
公 告
东莞市虎门四季电子商务商行: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刘小玲(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工资等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浙杭富阳劳人仲案(2025)1478号裁决事项如下:一、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5年4月、5月工资共计人民币7542元。此款并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付清。二、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请请求。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公 告
青岛路港装卸服务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蔡寿剑(浙杭富阳劳人仲案(2025)2126号)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该案将定于2026年1月13日14时00分在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达夫路121号6号楼四楼仲裁庭开庭进行审理,你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将进行缺席审理和裁决。特此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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