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耒阳市家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伍永连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耒劳人仲案字〔2025〕第188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果,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开庭时间、地点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在湖南省耒阳市神农路2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五楼1502室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即视为送达。
耒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百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太远诉你(江苏百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祁劳人仲案字{2025}80号),本案现已依法审理终结,缺席裁决你(江苏百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刘太远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贰佰贰拾伍元零陆分(117225.06元)。因多次联系你(江苏百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果,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江苏百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裁决结果,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委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祁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 知
朱文宝(身份证号:1302261967****17
14):请你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7日内到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报到并接受工作安排,逾期不报到将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公司将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联系电话:13290555379。特此通知。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
通 知
唐振清(身份证号:1302261973****73
51):请你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7日内到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报到并接受工作安排,逾期不报到将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公司将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联系电话:13290555379。特此通知。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
通 知
李红燕(身份证号:1302831990****43
8X):请你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7日内到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报到并接受工作安排,逾期不报到将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公司将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联系电话:13290555379。特此通知。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
通 知
张玉(身份证号:1302831989****4057):你自2025年11月4日开始已连续旷工超过3日,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及《员工纪律手册》第二条第23款相关规定,从2025年11月13日起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联系电话:13290555379。特此通知。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
公 告
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置贵阳南明新光印刷厂位于贵阳市南明区兴隆东巷房屋征收事项,请贵阳南明新光印刷厂职工在本公告发出后30日内联系唐女士(18984584281)参与处理。
贵阳南明新光印刷厂
2025年11月21日
股东会议通知
东阿县鼎欣养殖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4MA3NA7PD28)全体股东于2025年12月10日上午9时参加关于公司注销及成立清算组的股东会议。会议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工业园区鱼山路(聊城海鼎饲料有限公司院内)。请股东胡明贵、王领、苏洪岗等务必准时参会,逾期不参加会议者,将按公司章程规定处理。
联系人:赵绪胜
联系电话:15552136606
东阿县鼎欣养殖服务有限公司
注销公告
龙口市小笔星书法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1MA3TD
L63XT)依法申请注销,请债权人债务人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龙口市小笔星书法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营口市老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营口恒中纸业有限公司:我局于2025年5月6日向你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营边人社劳监理字【2025】第8号),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于2025年11月7日对你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营边人社劳监催告字【2025】第22号),因本催告书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请你公司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营边人社劳监催告字【2025】第1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者李秀军等人支付工资64747.5元,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西宁市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及告知权利
通知书送达公告
青海巨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程六三以其2025年4月3日在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12号家美家居二楼从事柱子包边工作时受伤为由向我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你单位需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我局执法人员已经穷尽所有送达手段,仍不能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故现将《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及《告知权利通知书》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对程六三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我局将根据程六三提供的证据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本案《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及《告知权利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1406
联系电话:0971-5131022
西宁市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青海巨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程六三(身份证号码:340824**********13)以其2025年4月3日在西宁市城北区朝阳东路12号家美家居二楼从事你单位承包的柱子包边工作时摔伤为由,于2025年10月23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对程六三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材料提交我局。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联系电话:0971-5131022
地址:城北区宁张路44号创新大厦14楼1406室
西宁市城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告知权利通知书
青海巨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在我局进行的工伤认定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一、在工伤认定结论正式作出前享有陈述申辩权;二、对行政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行政机关搜集调查掌握的证据及事实提出质疑和疑义权;三、依《举证告知》提交证据权;四、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认定机关所掌握的事实模糊不清或证据不实的,有要求继续提供证据和陈述理由的权利。当事人双方应当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现场证人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了解工伤情况时,有关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以下证件挂失
天津市泰北名优工具连销中心(注册号:1201021003884),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声明作废。
天津市自行车辐条厂经营部(注册号:1201041004809),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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