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2025)甬仲字第588号
宁波浩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2CM
HEN5B):申请人宋广友与被申请人宁波浩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15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5)甬仲字第619号
宁波浩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MA2CM
HEN5B):申请人杨雨轩与被申请人宁波浩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风险提示书、仲裁员及仲裁庭选定书、仲裁员名册、仲裁规则等材料;并告知下列有关事项:一、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二、举证期限、仲裁员选定为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三、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第30日下午14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宁波仲裁委员会
(2025)甬仲字第134号
中和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CJ28U74):申请人杭州基础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和华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分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案件经审理,本委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甬仲字第134号裁决书。此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你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本委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澄北路487号宁兴财富广场A座八楼
联系电话:蔡婷婷 0574-87284633
宁波仲裁委员会
仲裁公告
成都坊靖商贸有限公司:我委受理的申请人宁夏成安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5)银仲字第0374号】一案已依法审结,仲裁庭作出(2025)银仲字第0374号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成都坊靖商贸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宁夏成安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退还货款12920元。本案仲裁费633元,公告费230元由被申请人成都坊靖商贸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宁夏成安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已预交的仲裁费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成都坊靖商贸有限公司负担的仲裁费、公告费连同上述裁决款项一并支付给申请人宁夏成安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银川市民大厅D区二层204号房间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银川仲裁委员会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213破26号
因宁波市新茂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将宁波市新茂纸业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完结,并向本院提交了财产分配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0月30日裁定终结宁波市新茂纸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林州市景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崔红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崔红旺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认定为工伤。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编号:〔2025〕319145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尽快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府西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3104)签收该文件,否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证通知书公告
广东秉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收到赵志勇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依法受理。申请反映:2025年8月21日17时左右,赵志勇在广州市花都区雅源南路1号中旅名门府项目工地工作期间,不慎被钢筋绊倒导致左脚受伤。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就该起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经多方联系无果,无法送达《举证通知书》(花人社工伤举﹝2025﹞1854号),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我局工伤与劳动能力鉴定管理科(广州市花都区公益大道府西一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号楼一楼3104)签收,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提供有关此案的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证据的,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斌奎物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与职工孟昭松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津武]劳监改字[2025]第10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在15日之内为职工孟昭松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逾期将视为你单位拒不履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本局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如不服本整改指令,可在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限期整改指令书。特此公告。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泉州鑫兴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许丽燕、王金端、黄银花、陈玉珍、陈阿飞等21人与被申请人泉州鑫兴服饰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5〕第733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泉州鑫兴服饰有限公司应支付给林玉琼、许丽燕等21人未结清的工资100029元,上述款项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楚。二、泉州鑫兴服饰有限公司应支付给余多金公告费200元,上述款项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楚。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595-86388611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通 知
王月飞(身份证号:1302831989****7366):请你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7日内到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报到并接受工作安排,逾期不报到将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公司将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联系电话:13290555379。特此通知。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
通 知
梁晶(身份证号:1302831989****568X):请你自本通知刊登之日起7日内到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报到并接受工作安排,逾期不报到将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超过3天,公司将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联系电话:13290555379。特此通知。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
以下证件挂失
李学龙执业证02000237150080002016038785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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