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浙0205破27号之一
2024年11月18日,本院根据慈溪市神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丰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查明,浙江丰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经核查发现浙江丰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现除存款472.81元及股权拍卖款1250元外无实际可供清偿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无法继续推进,管理人因此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其行为导致无法清算或者造成损失的,有关权利人可另行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本院于2025年10月22日裁定宣告浙江丰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丰瑞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5)浙1024破23号
本院根据台州市醉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0月21日受理仙居平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21日指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仙居平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1月27日前向仙居平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温州大道亨哈大厦6层;联系电话:18958862090)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仙居平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12月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召开仙居平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出席会议。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年11月23日10时至2025年11月24日10时止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www.sf.taobao.com/0395/02)公开拍卖: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交通路新天地尚郡住宅小区10#楼9层905号的房产。起拍价:128775元,你可自行前往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查询。咨询电话:0395-3561822,特此公告。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限期返岗公告
魏智超(身份证号:2306021987****2111):鉴于您提供的诊断证明书为虚假材料,因此假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旷工。由于始终联系不上您,特发本公告请您在15日内返岗,如未按时返岗,单位将按照规定给予您开除处分。
大庆油田第一采油厂生产保障大队
2025年10月29日
注销公告
高唐迎旭有机果品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71526080857724Y),经我单位第五届一次理事会会议表决同意,决定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并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工作。请我单位的债权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请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请我单位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联系人:李荣贵
联系电话:13696358998
清算组通讯地址:高唐县清平镇军户李村
登报声明
因日照澳仓商贸有限公司将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日照东港分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开具日期:2022年1月7日,收据编号:ZY22010700809423,内容:商品质量保证金,大写金额:叁万元整)遗失,现声明该收据付款方凭证联原件失效,不再作为退款凭据,由此收据遗失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概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苏:原告赵章焕与被告李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浙0381民初14112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宿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立德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你方及安徽立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宿仲字第124号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举证通知书、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本案于答辩期满后的第7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宿州市埇桥区人民中路608号,联系电话:0557-2965988、3033016)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唐海峰(身份证号码3429011981****7036):申请人义乌市伙锅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裁决书,依据《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金裁经字第04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香山路399 号社会治理中心。电话:0579-85546439。
金华仲裁委员会公告
陈徽亮(身份证号码3307822001****1719)、陈春花(身份证号码3307251977****1629):申请人相振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会业已受理。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有关仲裁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仲裁规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为公告期满后5日内。不提交答辩或选定仲裁员的,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并不影响案件审理。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2时在本会仲裁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参加庭审,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香山路399号社会治理中心239 仲裁庭。电话:0579-85546439。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皖0803民初3294号
深圳壹换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西易才云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壹换电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于2025年12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5年4月服务费5273.47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5273.47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25年4月16日起算至实际支付日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公告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18日内。
公 示
江西省南昌市兹有下列单位申报住宅区名称:江西创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命名名称:莲樾小区。位置:南昌县莲塘镇彭家路66号。现予以公示,如对上述单位申报的拟命名名称有异议,请于2025年11月3日前反馈。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91-83883599
江西默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以下证件挂失
江西省国梅商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3611290012369,声明作废。
湖北铁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号:42112230031971,声明作废。
上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Z4231000037802,账号:1430890104000046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栗县支行,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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